Re: [新聞] 送120元禮物 賄選不起訴 民事判當選無效

作者: AMPHIBIA (amphibia)   2015-12-07 12:46:48
※ 引述《osape (oo)》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38505
: ※超過一行請縮址※
: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 3.新聞內容︰
: 30元賄選門檻 院檢不同調
: 〔記者林嘉東、林欣漢/基隆報導〕前法務部長陳定南訂定的卅元賄選門檻,行之多年,
: 如今出現院檢不同調!
: 新北市瑞芳區新峰里里長當選人黃茂峻被控贈送一百廿元伴手禮行賄里民,基隆地檢署偵
: 辦認為一百廿元不致影響選民投票意願,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基隆地院民庭法官認為法務
: 部曾訂定「卅元賄選門檻」,且台灣選風敗壞,認為賄風不可長,判黃當選無效。
: 法界指出,民事法官審理當選無效之訴,礙於負舉證責任的原告無調查權限,承審法官大
: 多依檢方調查結果,作為當選有效或無效的依據,本案刑事已獲不起訴,民事法官仍判被
: 告當選無效,十分罕見。
: 檢認定 120元不影響選民意願
: 法官批檢認知 讓人匪夷所思
所以台灣這個制度不會給檢察官太大的權利嗎? 實際上檢察官的影響力比一審法官還大吧~
也間接的讓執政者有操控的機會
(本來想說操控司法的 不過檢察官其實是行政院法務部底下的 其實不關司法院的事)
就像之前政論節目說的,檢察官的升遷是看長官的臉色,不像法官有硬頸的本錢
不知迎合上意的檢察官,不要說升遷,一年半載職位調動,全台離島跑透透就可以整死你
(雖然有些法官一看也是因為判決不合上意被整)
法院一審法官不論怎麼判,如果有一方不滿意都至少還能上訴到二審甚至更高審
一旦檢察官階段如果不起訴,連上法院見到法官的機會都沒有~
如果檢察官有心,根本就是可以護航過關,甚至回家抱老婆生孩子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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