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罪疑唯輕」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5-12-01 21:06:45
→ DICB: 台灣:法官"自由心證"覺得這個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皆可排斥 12/01 20:53
→ DICB: 兩則的差別 12/01 20:54
→ DICB: 而歐美陪審團組成則是由該案的專業人士和民間司法團體所組 12/01 20:55
→ DICB: 成 12/01 20:55
→ DICB: 所以歐美的陪審團往往由一些,法律系碩士和專業人士所組成 12/01 20:56
→ DICB: 看你們戰法律好好玩歐!!繼續請 12/01 20:58
→ DICB: 可以上google查詢 12/01 21:01
受不了啦
怎麼有人可以吹牛到這種程度
居然連專業人士不適宜擔任陪審員的慣例都不知道
還如此神話陪審團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9%AA%E5%AF%A9%E5%9C%98
所有成年公民都可能被選為陪審員,卻不是所有成人皆有資格出任陪審員,例如警察、軍
人、律師、教授、神職人員、市(省)長、法學系的學生等可能不符合或可獲豁免出任陪
審員。陪審員的選任需要遵從一定的選任程序。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12-01 21:09:00
其實... 成文法系的國家好像沒陪審團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12-01 21:11:00
台灣應該試試看的,台灣的司法信賴度太糟糕惹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12-01 21:13:00
整個司法院都不敢吧,之前還甲仙想說開放在一審試試結果現在閹割成觀審然後還裝死忠不過成文的罪刑法定很嚴苛,陪審說有罪還真好奇法官怎麼掰XD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5-12-01 21:19:00
樓上,英美法中如果陪審團太誇張,法官可以自為判決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1 21:37:00
你又錯了!!麻煩看清楚條款後面那一句上面是職業代表(別出來丟人)陪審員的選任需要遵從一定的選任程序。(除非你是被關在牢獄之中)教授非專業人員?還有警察刑案也不是專業人員?可能不符合 ←麻煩看清楚,就是非專業 如果你是科技教授你叫他去陪審食品案?這個打槍刑事警察去陪審 民事?打槍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5-12-01 21:52:00
兩造律師在選陪審員的程序中,應該也會想盡辦法將他們排除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1 21:52:00
軍人 怎麼跟你解釋你才會懂 (自己想)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5-12-01 21:52:00
德日有參審制 是由所謂的專業人士來與法官共同審判而美英陪審制則由一般人民 甚至限制法律專業人士參與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1 21:54:00
陪審團機制就是補助法官上認知不足而有所成立(這個才是陪審團創立的原因)你當裡面沒專業人員?這樣如何補助法官的認知不足?刪了吧!別出來丟人,我也不想被查水表而美英陪審制則由一般人民 甚至限制法律專業人士參與 美英沒有完全限制法律人士參與 只是有一定之比例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5-12-01 21:57:00
"專業"是指除法律之外各行各業的從業人員也就是一般人民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1 21:59:00
所以往往有些 歐美法律系的學生會參與陪審團增加一些實務上的經驗而我們台灣~不想說了 放棄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12-01 22:02:00
D你別丟臉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2-01 22:04:00
台灣的司法已經沒救 除了打掉重練 不然大刀闊斧的改革,肯定會被一些有心人士所阻擋(我沒說誰歐別害我被查水錶)jyekid 先生你有看清楚我發的言嗎?看清楚在打臉謝謝 不然是我打你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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