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選後的修憲,國會總席次會增加多少?

作者: charles269 (嵐)   2015-11-27 01:26:57
※ 引述《qwilfish (XXXXFISH)》之銘言:
: 這個議題有得吵
: 增加席次按照現在的社會氛圍 絕對是政治不正確
: 不過ROC立法院現行的席次跟其他國家比實在太少
: 和台灣人口數接近的國家
: 敘利亞:一院制,250席
: 喀麥隆:兩院制,參議院100席,眾議院180席
: 澳洲:兩院制,參議院76席,眾議院150席
: 所以討論總席次之前,可能要先討論一院制還是兩院制
: 如果採一院制,可能要恢復為225席,然後一定要改聯立制
: 如果採兩院制,可以將監察院轉型為參議院,立法院改為眾議院,都屬於立法權
: 總席次也是225,參院75、眾院150,然後討論不分區和區域席次要如何分配
: 確定不分區席次後,再來討論政黨票門檻
我大概列出大家對立院席次的問題
1. 總席次太少
2. 區域立委各選區人口數差異太大
3. 不分區門檻(目前是5% 2席)太高
我有幾點改革建議提出
1. 不分區34席增加至67席 門檻從5% 2席 降成 2% 1席
2. 不分區選舉 與 總統和區域及原住民立委選舉 分開舉辦
和縣市長選舉一起 有期中選舉的意義
3. 區域立委我是不想改 不過如果要改的話 可以改成各縣市人口自行評估
(每25萬人一席) 各小選區內的人口也必須符合以下規則
<15萬人 0.5 席 (該席立委投票時只有0.5票)
>15萬人 <30萬人 1 席
>30萬人 <40萬人 1.5 席 (選1名 但有1.5票)
>40萬人 <55萬人 2 席
>55萬人 <65萬人 2.5 席 (選2名 其中1名有1.5票)
>65萬人 <80萬人 3 席
以此類推
這樣的好處是區域立委沒有總數量 不會因為人口成長較慢就少席次
另外這樣對於未來面對人口負成長的臺灣 立委總席次減少也可以適當調整
4. 原住民立委平地山地合併 維持6席
各縣市區域立委席次
縣市 人(萬人) 席次
新北市 396.9 16
高雄市 277.8 11
臺中市 274.1 11
臺北市 270.2 11
桃園市 210.0 8.5
臺南市 188.5 7.5
彰化縣 128.8 5
屏東縣 84.2 3.5
雲林縣 70.0 3
苗栗縣 56.4 2.5
新竹縣 54.1 2
嘉義縣 52.0 2
南投縣 51.0 2
宜蘭縣 45.8 2
新竹市 43.4 2
基隆市 37.2 1.5
花蓮縣 33.2 1.5
嘉義市 27.0 1
臺東縣 22.3 1
金門縣 13.2 0.5
澎湖縣 10.2 0.5
連江縣 1.3 0.5
總共 95.5席
區域95.5席
不分區67席
原住民6席
總共168.5席
作者: McCain (長髮馬尾控)   2015-11-27 01:35:00
不分區加倍就好 區域立委不要動比較好修憲門檻超高 預期這類的提案不會過關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1-27 01:43:00
美國人口近3.2億 又沒辦法放任國會席次無限制的膨脹下去 所以後來才逐漸固定在眾議院就是435席 除非有增設新的州 否則國會席次不可能再多按照美國那種分法平均70多萬人才有一席聯邦眾議員我是覺得台灣在每席人口比的參考基準應該看一下德國、英國與澳洲一類人口相對中等的國家啦畢竟台灣以人口在世界排名而言應該算是中型國家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1-27 01:59:00
如果要玩聯立制,區域和不分區一定要1:1
作者: edwardcheng (小鄭)   2015-11-27 02:00:00
樓上 不一定喔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1-27 02:02:00
一定,有時因分裂投票會有席次溢位但法律設計一定要1:1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11-27 02:05:00
德國現在就是一比一 但席次溢位可以外加的樣子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1-27 02:06:00
去找任何一個留德的公法老師寫的憲法導論都會提到這點包含5%門檻當初制定基本法的法社學基礎
作者: edwardcheng (小鄭)   2015-11-27 02:12:00
我比較好奇的是,以政治哲學來看,1:1的應然性是什麼當然這是德制的狀況,但是設計制度不考慮哲學層面的應然性的理由,時候到了必然面對價值錯亂的問題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1-27 02:16:00
很複雜,e大有興趣去找基本法的書來看懶人包就是1:1是設想最極端的狀況假設某個得票49.9%的黨,剛好在每個選區都輸掉這時候一定要1:1才能補回49%席次
作者: edwardcheng (小鄭)   2015-11-27 02:17:00
我了解你說的 但是用法律剛性規定 1:1是否合適?不如採用我下面那篇回文的方式 採浮動補償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1-27 02:18:00
建議找李建良或陳愛娥的書,許宗力也有提過
作者: edwardcheng (小鄭)   2015-11-27 02:18:00
既能有效反映民意,又可以節省浪費
作者: edwardcheng (小鄭)   2015-11-27 02:19:00
我離學術界很遠很久了,網路上討論一下不用放大決吧好吧 確實這也很累就是了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1-27 02:20:00
但德制是基本法政黨法連動,牽一法動全身包含名單的產生、政黨的定位,不是那麼好改的
作者: edwardcheng (小鄭)   2015-11-27 02:21:00
以最糟糕狀況也不過1:1,其實技術上可以解決政黨定位,門檻,背後牽扯到的哲學層面,台灣欠缺的這方面討論太多了沒有這方面的討論 結果就會變成單純的喊價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1-27 02:22:00
那就是併立制了,歸扣也沒意義沒有到哲學那麼高深啦,反正抄德國的就是了....
作者: edwardcheng (小鄭)   2015-11-27 02:23:00
並立制 浮動補償 剛性1:1 這三者之間還是有區別哲學並不高深啊 其實也就問一句 "為什麼要這樣做?"然後問到極限而已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1-27 02:24:00
因為德國公法近20年談法社學還比談法哲學多雖然法社學也有一些哲學基礎就是了
作者: edwardcheng (小鄭)   2015-11-27 02:25:00
歐陸哲學的底蘊很深厚的 雖然我唸書的時候不是這派法哲學上課也逃不掉歐陸啊太晚了先睡了 期待明天這個討論串會開花結果雖然依據經驗很難就是了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1-27 02:28:00
看了一下你那個以里的計算,基本上沒有任何公法Begruendung德國地方選舉Gemeide,特別定義為非政黨選舉所以你那麼很難在公法層面說服法律人的只有聯邦和邦議會選舉才是Parteiwahl計算席次更不會拿Gemeide來計算
作者: Sedna90377 (離散)   2015-11-27 02:32:00
問個問題 affen知道有什麼德國地方制度的書可以看嗎?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1-27 02:35:00
許宗力 蔡宗珍 李建良 陳愛娥 莊先知特別是先知當初論文就是寫地方行政法,可以看他的論文
作者: Sedna90377 (離散)   2015-11-27 02:47:00
謝謝 最近在看這方面的書 之前看到一本專門在講國外但是2000年出版的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11-27 05:00:00
你這樣照人口評票數的問題會在於永遠只有大城市得利但這情形是原本就不樂見的 所以不可能這樣設計
作者: lisan82123 (keisa)   2015-11-27 07:44:00
席次再多沒用 要改成聯立制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5-11-27 07:59:00
金馬人那麼少,憑甚麼給kmt兩席鐵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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