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犯下反人類罪的KMT會受人民支持?

作者: goenitzx   2015-11-02 19:31:34
找了一些相關資料,所以給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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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公約
時間:1899年和1907年兩次海牙和平會議所通過的公約和聲明文件的總稱。
文件: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7042/10/200210.pdf
內容:1899年關於戰俘待遇,記載於《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第二章戰俘-第四條:戰俘
   處在敵國政府權力下,不是在俘獲他們個人或軍隊權力之下。必須得到人道待遇。
   1899年《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常規武器公約第五議定書) ,戰爭中禁止使用
   「爆炸性彈藥」(達姆彈即是),達姆彈打到人體,會在人體裡面爆開,造成人體
   組織的破壞,並將器官扯出體外,是沒有人性的子彈,所以禁用。
   1907年43條:
   一、佔領未移轉主權,佔領軍只是尊重現行法律之下獲得合法管理權。
   二、佔領軍應尊重被佔領地人民生命、尊嚴和財產。被佔領地人民沒有效忠義務。
   三、佔領軍應儘可能維持現狀,取得和使用公共或私人財產應有限制。
附註:國際刑事法院2010年對《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修訂中,將「非國際武裝衝突」
中使用達姆彈列為戰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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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
時間:1947年2月28日,3月至5月間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屠殺臺灣人民,有使用達姆彈
紀錄,達姆彈歷史最早於1897年和1898年在印度西北邊區和蘇丹使用。
內容:大規模民眾反抗,軍隊鎮壓事件
後續:行政院官方調查報告 死亡1萬8000人至2萬8000人,包含眾多臺灣菁英死亡或失蹤
書籍:《被出賣的台灣》-當時任職美國駐台北領事館副領事的柯喬治(George Kerr)
所著作,1965年出書,直接描述國民政府在台灣的種種貪腐暴政、台灣人民遭受
的苦難,以及二二八事件中台灣人民遭國府軍隊屠殺的情況。
附註:二二八事件的中華民國佔領軍不但違背國際人權法,也未遵守1907年海牙公約的
佔領軍的權利和責任。改變台灣的國際地位和人民的國籍,就是違反國際法開端
和二二八事件悲劇的起因。中華民國國家元首和犯罪官員都應該負起責任。
   聯合國大會在1945年6月26日的『聯合國宣言』中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重與價值
,人權法已經從1945年國際化,應該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地適用,卻發生二二八事件
的自由殺戮、蹂躪國際人權、踐踏人類尊嚴、侮蔑人間正義。
補充:達姆彈與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時有一醫生向美國領事館出示一枚偶然打在他房裡書籍的達姆彈,顯示
國民政府軍隊在二二八事件中使用了連常規戰爭都不該使用的武器鎮壓平民。雖然
執行任務的軍隊事後奉命調回中國大陸,無法查證其使用武器。
   但是在二二八事件的訪談紀錄片中,多名受害者遺孀及協助急救的醫師證實傷患及
屍首均有傷口嚴重撕裂、人體組織破碎等與普通子彈創傷完全不同情況,足以顯示
此武器之所以被國際禁用、非人道、殘忍血腥的特性。
個人意見:中華民國尚未受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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