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就是我一直在質疑的
: 在現代憲政民主國家中不可以因為宗教自由來論理
: 你不能說我反對性別平等因為「神」這麼說
: 宗教自由是一種消極自由 你只能主張國家不得強迫你信仰何種宗教
: 國家不得對特定宗教有特殊待遇
: 但是你不能據而主張你的教義來主導國家政策
: 這才是宗教自由最重要的定義
: 而今天劉櫂豪主張同性婚姻不得通過的原因就是宗教教義
: 這就是違反政教分離
先說我的立場,我是支持婚姻平權的,也沒有信主耶穌基督
但你對「政教分離」的概念根本他X的在亂講
所謂政教分離是不能以國家/政府的力量、權勢
去積極的給予特定宗教特殊待遇或創設條件
這樣的定義跟你講的一模一樣,但你他X的舉什麼爛例子?
請問某個立法委員因為宗教的因素主張同性婚姻不得通過
你他X的會因為這個理由就去相信主耶穌基督嗎?
他有立法逼人民信主耶穌基督要不然會變同性戀嗎?
限制同性婚姻的法也不是那個委員提案或增訂的,是遠在祖國大陸就有了
無論他為了什麼理由,他今天只是"單純不作為"而已
單純不作為是怎樣?違憲了嗎?畢乃俊法官的釋憲聲請書都不知道寫好了沒
這跟政教分離到底有什麼關係?
那個不作為的立委給了主耶穌基督什麼特殊待遇?什麼優惠條件?
讓人民一看到這個訊息就覺得主耶穌基督好棒棒,大家趕快去信祂
根本就沒有!再說一次,根本就沒有!
你把那個委員單純不作為的「理由」,上綱到違反政教分離
根本是不當的機械類比
最後,怕你忘記我再強調一次,我是支持婚姻平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