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汀州路龍腦居然無抗爭拆了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5-09-26 00:34:31
※ 引述《sunyeah ( 湯元嗎)》之銘言:
: 剛剛看新聞,今天龍腦無阻礙被拆了
: 到底是天賜良機還是屋主看開了?
: 先前柯去拜訪,屋主還跟柯喇蕭威喇了很久不退讓叫柯一定不要鐵齒
: 驚訝!
哈哈,果不其然,中歷的大記者開始帶風向囉
如果這裏可以拆
那大埔跟文林苑等可以拆
都發局長瀆職
不愧是中立大記者
前些日子偷酸蔡的廣告還順便消費阿扁探監的熱情,這種人,搖頭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5-09-26 00:36:00
到底是倒了還是拆了?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5-09-26 00:38:00
看起來是拆了,理由未知,建商得交代黃自己有說,建商說不定認定屋子倒在他們地上所以移除屋主要告就告,沒在怕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愛我快爬牆了)   2015-09-26 00:40:00
告不成拉
作者: chudly   2015-09-26 00:48:00
重點明天新聞就不會去追美河市了 追這個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5-09-26 00:49:00
美河市的新聞有很大嗎? 違憲又不痛不癢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5-09-26 00:55:00
告建商還告颱風?告北市府?
作者: chudly   2015-09-26 00:55:00
新聞是說告建商不過羅姓屋主還在考慮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5-09-26 01:04:00
都有拆除執照了,怎麼告得贏...要檢討的是法律
作者: tsgd   2015-09-26 01:06:00
說實在的 剩1戶不同意合理補償 我都不知道多數是在委屈什麼先答應反而最可憐 這種釘子戶真的應該排除掉修正 剩一戶不同意 給予合理評價的補償 應該就可以拆屋了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5-09-26 01:10:00
講是這樣講啦,那一戶是你家你要不要被拆..何況如果協商有不同意就不要都更啊,建商就是先拆掉其他的同意戶,再用輿論壓力公審那個不同意戶啊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1:12:00
tsgd的說法我不同意 民主本應保護每人權益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5-09-26 01:12:00
憲法還有居住遷徙自由
作者: tsgd   2015-09-26 01:13:00
那這種情況怎麼處理? 要保障全體住戶那很好 就是都不要拆等全部談妥才能全部啟動 避免兩位說的輿論公審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1:14:00
是的 要做就是通盤談好 要如何讓住戶願意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5-09-26 01:15:00
沒錯啊,所以第一步就走錯了,不然就是建商重新畫設計圖把那一戶排除掉,但是景觀就不好看,其他住戶靠北建設公司可能少賺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1:16:00
沒談好就在搞設計圖 建商是吃定大家都要賣他嗎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5-09-26 01:18:00
至於他不搬的理由是龍腦什麼的在所不問,人家的自由國外也很多年紀大了,打算安養晚年,打死都不肯拆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1:19:00
見鬼的我居然要跟某c同一鼻孔出氣 某c來談談大埔吧罵罵劉政鴻如何?別遇到黨徽就轉彎阿 KMT爛在選擇性執法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5-09-26 01:22:00
某c是我嗎? 我是綠的,偷酸DPP而已,謝謝指教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1:22:00
KMTer看看是不是也同一個德行噗哧 看來是太久沒認真看板搞錯惹 XDDDD<(_ _)>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5-09-26 01:25:00
偶而反串,已經有人覺得我是淺藍了,你不是第一個 XD
作者: tsgd   2015-09-26 01:27:00
拆了未必能換到更好的 而且這段期間建商承諾的租金分攤搞不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1:27:00
同一個議題在賴也是個麻煩 南鐵東移
作者: tsgd   2015-09-26 01:28:00
好也是莫宰羊 所以都更難就難在互信基礎太差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1:28:00
這件事搞不定我看賴就別想再進一步 格局如此好在他沒搞強制拆除仍持續溝通 再觀察看看
作者: tsgd   2015-09-26 01:29:00
賴市長說的完全沒有爭議的樣 他只是在執行行政院的案 看嘸~強拆我看也只有劉政鴻這傢伙敢這樣做 弄死了人其他人也不敢再造次了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9-26 01:30:00
柯p都更案終於可以動工了…爽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1:30:00
tsgd落入一個思考的陷阱 為何一定要都更 一定要台北一個城市的人民用自己的抉擇選擇了城市的進步或落後我們應該要尊重他們的選擇不是?一個城市的市民選擇市容100年不變每棟都是危樓那台灣就不能另外發展新的都市來取代台北?
作者: tsgd   2015-09-26 01:36:00
我對於是否一定要做都更我沒有絕對意見 畢竟我住的屋齡也40只是覺得如果多數同意去做 要遷就少數到什麼程度算合理 我在意的是這個面向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1:38:00
賴的部分 凡是做事一定會遇到困難阻力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5-09-26 01:38:00
就是效率跟人權的效率那條線要怎麼捉的問題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5-09-26 01:39:00
可能有點離題,柯的監視器捉違規也是同樣的邏輯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1:40:00
遷就少數到甚麼程度 錯了 有些事不能叫遷就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5-09-26 01:40:00
國外已經可以討論到願意為了效率妥協監視器國內反而人權團體跳腳很大,我想那是因為台灣沒有真正的自由過吧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1:41:00
對人身最基本的保障是不能說遷就的否則當年應該討論是否應該殺光SARS患者不是?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5-09-26 01:42:00
美國不是也保護人權,但是為了反恐對於個資掌握也引發
作者: tsgd   2015-09-26 01:42:00
那為什麼可以去侵害其他人的居住自由?你要保一個犧牲多數這也很奇怪吧 我覺得不能這樣無限擴大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5-09-26 01:43:00
疑慮,舉凡戰爭多的國家,政府侵犯人權的力道就重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1:44:00
釘子戶不能稱為妨害居住自由吧 大不了大家還是照樣住在舊屋 馬照跑舞照跳不是?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5-09-26 01:44:00
明顯的從911後,美國的人權自由往後倒退
作者: tsgd   2015-09-26 01:45:00
或許有人想換房拉 我想高價換房 被一個不同意戶卡住 我找誰?要講道理可以 可是一談判你馬上端人身出來講 那什麼都別提了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1:46:00
問題就在 "我想高價換房" 這句 想清楚囉
作者: tsgd   2015-09-26 01:47:00
所以囉 我的財產權你要負責嗎?100戶 有一戶不答應 我可以同意只要有人不答應就不可以動工但是請問 那一戶的自由難道比九十九戶陳義更高嗎?想清楚囉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1:48:00
想換房 主動權在自己身上 你可以等都更 也可以賣掉舊屋另外找一間新成屋買而不是我想換新房 就要連隔壁的舊房一起拆
作者: tsgd   2015-09-26 01:50:00
你也是避重就輕 我已經同意你的前提 因為如果我沒本事換房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9-26 01:51:00
犧牲少數人權益來換取多數人利益,理論上是錯的
作者: tsgd   2015-09-26 01:51:00
當然保留原屋繼續住 騎驢找馬最妥當 但你要解決我的提問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2:01:00
就都更這件事 我的看法是 沒有重大公益 不該犧牲在你說的狀況 希望換屋的人因為舊了想換新在沒有重大公益的前提 主動方就應盡量滿足非主動方畢竟這是舊屋主的希望 不是釘子戶的希望
作者: tsgd   2015-09-26 02:05:00
謝謝回復 大致上了解了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2:06:00
推文實在不容易敘述 就這樣吧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09-26 02:07:00
釘子戶有什麼好挺的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2:07:00
還是一句話 都市的未來由人民做抉擇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2:08:00
釘子戶沒啥好挺 SARS患者當年應該直接殺光不是?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09-26 02:09:00
再說一次 有違法可以去告~
作者: Astromancer (初冬 繁星之地)   2015-09-26 02:09:00
都市辦不了都更導致市容老舊 也是人民的選擇不是沒說告不告 這裡好像沒討論到法律吧?民主的進步是要跟人民素質的進步走在一起的至於公辦都更成功案例少之又少 那又怎樣?別為了數字做事 辦的成是主事手腕好搞得定大家主事手腕不好搞不定釘子戶 該罵主事還是罵釘子戶?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09-26 02:16:00
這case 99%讚成 1%因風水反對 你要挺就去挺~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9-26 02:18:00
這就是很難有一個誰對誰錯的定論 才會爭論不停~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15-09-26 07:13:00
我還蠻好奇的,少數服從多數怎麼在這個Case就不成立呢?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9-26 08:09:00
這案不能跟大埔比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15-09-26 08:30:00
更準確的問,應該是「少數服從多數」的適用標準是什麼?
作者: papac (秘密武器)   2015-09-26 12:11:00
就是多數要付出更多去補償滿足被犧牲的少數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15-09-26 12:22:00
感覺不就永遠達不到= =
作者: kkabenson   2015-09-26 13:06:00
除非是重大國家建設否則都更講難聽點就好炒地皮
作者: jerry4431   2015-09-26 13:07:00
那一堆人之前挺,尤其還有導演的,這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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