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是貪污
除非收到的捐款是實名登記并且明確表示用途限于選舉使用,
不可挪作它用,并且財務記賬必須清晰可查,那才沒有貪污
而現在是:
一張票5萬,還遮遮掩掩不讓記名不讓報道,
并且巧立名目假借是“用餐”
請問是用個鬼哦?
這種把戲在大陸只有傳銷拉人頭騙老頭老太太大媽錢的騙子才會做的出來
這種行為一般是被當詐騙犯按刑事案件抓起來的。
另外
當年連戰吃一個500元的快餐便當就被吱吱罵的要死要活的了
5萬那不是得這個人吃得去死100多次了?
而且5萬元吃的是什麼菜單醜八菜也不肯公布
躲躲閃閃心懷鬼胎
有guts快點把明細公布出來,要跟公布軍備是“第一”內需一樣有guts哦
※ 引述《season2011 ()》之銘言:
: 因為要打得有點長我就回自己的文了
: 貪污罪有公務人員身分限制
: 你們敢說蔡英文明年不會當選嗎
: 當了總統不就有公務員身分
: 要說當選現在離520上任還有八個月 現在時間太早
: 貪污看的是無對價關係 重點是在做出對價關係的時候是否當公務員
: 不是收錢的時候是否當公務員
: 難不成真有人以為公務員貪污 退休以後再收錢就無罪喔
: 這篇文章有趣的點是在 邏輯上是絕對說得通的
: 如果蔡英文敢記名捐款的話
: 國民黨真心要鬧 一次就能告上幾百案
: 蔡英文能不能全部安全過關 那還真是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