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紅杉軍是不是民粹?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5-09-09 11:25:48
※ 引述《Vonix (台灣大賭場歡迎您)》之銘言:
: 我對紅衫軍最疑惑的一點是:
: 你訴求陳水扁下台,因為現行體制無法對貪腐總統制衡,這很OK;
: 但卻沒訴求修改制度,不然就算阿扁下台換呂秀蓮上,那呂秀蓮
: 又貪腐紅衫軍不就要再來一次?沒完沒了,你何不訴求建立
: 對總統的監督機制?好像陳水扁下台一切就變好似的。
: 這是我對當年紅衫軍最大的疑惑,事過境遷多年,有沒有人能替我解答?
: ※ 引述《winall (winall)》之銘言:
: : 幹!
: : 我最討厭一個人標準不一,符合她利益就不是民粹,不符合她利益就是民粹
: : 洪秀柱!紅衫軍是不是民粹?
: : 在你反民粹下,KMT或你有沒吃過民粹的甜頭
: : 民粹其實不是不好,而是要看是不是有人在惡意做政治動作
: : 因為民粹老百姓唾棄你跟KMT
: : 你要做的是反省你這個KMT的飼料雞
: : 不要拿民粹來說嘴
: : 我只能說現在百姓的反應都是對的
: : 因為國民黨處處與民作對
: :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有關此篇文章若干推文
台灣跟["中國以外"其他國家]簽協議需不需要國會監督的問題
大法官329解釋文有過解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9
…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憲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分別
定有明文。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其位階同於法律。故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我國
(包括主管機關授權之機構或團體)與其他國家(包括其授權之機關或團體)或國際組
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名稱用條約或公約者,或用協定等其他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
及國防、外交、財政、經濟等之國家重要事項或直接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
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
院審議…
所以先前某版友推文 表示為什麽太陽花只盯兩岸 不盯TPP
加入TPP等國際組織 或是與其她國家簽協議 已經明定要受國會監督
但是由於目前的台灣法律上 兩岸定位並非國與國關係
所以對岸不是「國」 上述面對其他『國家』的規定、解釋文反而不適用
(至少當時KMTer是這麽解釋的)
只能依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加馬政府認為"服貿=行政條例"的解釋
.......所以就會出現 明明對岸是對台灣最具敵意的國家
但是台灣監督兩岸協議的法制 反而相對其他國家更薄弱的現象
其實我是覺得很感慨 當初太陽花抗議的時候
一堆KMTer不斷表示 服貿協議只須依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視同行政協議
兩岸關係並不是國與國關係 不適用一般監督"國際協議"的方式來監督
所以30秒通關是合法的 服貿沒有違法問題...........
..........問題是合不合法嗎?
兩岸不是國際關係? 對啦 法律上不是啦
但是多數台灣人觀感上 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嗎?中國不是對台威脅最深的敵國嗎?
套句柯P講過的 「這個國家應該要能用常識去理解」
太陽花運動會起
顯然馬政府跟KMTer口中的兩岸關係"是否國與國"的定位 法制
以及兩岸協議監督方式
不大合乎台灣多數人的常識..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09-09 11:26:00
總之不懂這個問題的癥結 就先把人家打成民粹再說
作者: lifefussing (無病呻吟)   2015-09-09 11:47:00
因為國民黨不敢面對人民,就用個錯誤定義的民粹來合理化一意孤行的施政我甚至懷疑到底有多少人真正懂"民粹"的意義,還是只是被國民黨誤導跟著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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