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錢的問題 那我們就回歸到使用者付費
目前能想到的是折衷改成有條件徵兵 類似"公民"的概念
1.免役:門檻一定要調高 唯一條件:無法自立謀生
2.替代役:門檻也要調高 役期1.5年
3.不願役:排除1.2兩種 役期1年(不得扣除軍訓、假要刪減)
4.不想服役:除非第1類情形
一律得每年多繳稅 不管賺多少都要繳 繳到你或中華民國滅亡為止
(不要跟我靠北中低收之類的,這是必要之惡)
繳的稅剛好拿去填補國防預算的短缺
(現役的人事部分 包括倘若兵源不足預備拿來募兵的費用
國防裝備不在此限)
而且是浮動稅率(因為每年服役的人數可能波動)
*配套是:哪天你不想繳這筆錢可以申請服役
但之前繳的不得退還
註:可能會有一堆想延後服役規避繳稅
例如用唸書當藉口申請延役那幾年就可以少繳稅
可以定個年限 例如最慢28歲不入伍就開始繳稅
其他問題:繳稅需不需要按所得累進稅率
女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