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議長選舉本來就該記名投票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5-08-20 15:52:16
: → foolfighter: 順帶一問,美國總統選舉人間接選舉制度是記名嗎? 08/20 14:59
聯邦法似乎沒有規定(?),而各州的規範不太一樣,有些有要求亮票、有些沒有,
而目前越來越多州的法條都要求選舉人要亮票,
特別是在某些原本不記名的州發生跑票之後。
很幸運的,美國至今的選舉人跑票都沒有影響結果,
也因此對於選舉人跑票的一些懲處爭議也被擱置。
至於美國的眾議院議長選舉,
不投黨內推派的人選的議員常會投給黨內其他人或"現任",
但是如果投給別的黨的人選會被黨紀處分。
以上來自英文維基百科,錯了不負責。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5-08-20 15:54:00
處分是其次,美國眾議院,你知道每一個人投給了誰,是清楚的
作者: goiohi (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   2015-08-20 16:05:00
不說美國 德國bundestag的表決都可以找到議員意向啊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5-08-20 16:30:00
樓上,德國聯邦議院選議長是秘密投票的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8-20 16:36:00
感謝
作者: julianscorpi (各打五十大板流 免許皆傳)   2015-08-20 16:36:00
只有我承認的議會才是議會,你們找到再多反例只要我不承認就不是反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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