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給蛆蛆上一堂穿褲子的課(法治教育)

作者: Chest (邁向下一階段的人生)   2015-07-29 00:50:45
前面已經有討論到議會的部分,就當我幫個忙舉一個佔領政府機關的例子好了。
http://tinyurl.com/oa8okdu
地點是美國Vermont州州長辦公室。
...依照現在政黑的邏輯,這鐵定是大黑箱了,對吧?
不只是和平的示威被警方逮捕
而且最後還是用行政處分(Citation-罰緩)來處罰這些示威者,根本沒經過法院判決喔。
相較之下中華民國教育部竟然還給這些學生在法庭上答辯的機會耶,真是弱到爆了。
作者: kinoyamato (Kino)   2015-07-29 00:56:00
好的不學、去學壞的、難怪國民黨沉淪
作者: rover10 (這隻熊不會嘴砲)   2015-07-29 00:59:00
看到罰鍰那段就知道這是反串除非有人會以為行政罰比刑事訴訟重
作者: g0620 (K.O.T)   2015-07-29 01:23:00
原po先去了解中華民國跟美國在法律上的差異吧!大陸法系跟英美法系完全不同的審判程序跟主體,請問如何比較?你們說kmt是黑箱課綱違法行政法,但是學生觸犯的是刑法,少扯‘’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作者: Dunedain0507   2015-07-29 06:24:00
原PO查到的怎麼跟我不一樣,是遭到逮捕但是決定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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