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闖教育部本來就無罪
不要以為刑法有規定就一定有罪好嗎
學過刑總的人都知道
臺灣通說三階段論法
該當刑法要件 接下來要論的就是違法性
再來是有責性
之前陳為庭被判有罪但無責
就是在有責性這關過不去
今天教育部公然違法強推課綱
就給了人民抵抗政府的權利
不懂的人請去看德國憲法的抵抗權
我國的憲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抵抗權
但是許玉秀大法官在釋字574號解釋
就已經說過市民不服從的概念
我就不相信這件事被拿到大法官面前
他們不會做出這樣的解釋
超法規阻卻違法有沒聽過?
政黑大將不要一直在那邊違法違法
請你先去研讀再來跟人說嘴好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7-25 13:06:00刑法跟行政法有差別吧
沒差啦 就告上法院 看法官怎麼判 損壞門把VS洗腦教育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7-25 13:07:00林東茂最新的《刑法綜覽》要出版惹
這些不理性的學生已經具有指導編撰課綱的能力了嗎!?
留美學者表示:....釋字499號 本文 哪裡有抵抗權?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15-07-25 13:11:00公民不服從的觀念 可是國民黨在野時他們自己提的 如今全都忘光光?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7-25 13:11:00原PO並未指明釋字499有抵抗權,麻煩有些人勿擴張原PO原文
作者:
kausan (葛林)
2015-07-25 13:12:00一推外行的外省人都可以編了 誰不能編 我也可以編阿
原PO沒有講"抵抗權" 是公民不服從修憲個頭 憲法本就是大範圍概念 講法治的不懂憲法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7-25 13:13:00請問原PO說的是哪一個案件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7-25 13:20:00查到了 丟鞋案 被判有罪 但免除刑責
作者:
wac08 (█████)
2015-07-25 13:20:00明年蛆蛆們 就會自動恢復 公民不服從的記憶了啦~
作者: zerotoall 2015-07-25 13:21:00
可以參考台南地院103年易字第373號刑事判決,判決中有
作者: zerotoall 2015-07-25 13:22:00
明文肯認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之適用,而判先前成大南榕的學生無罪。
教育部是用毀損罪告 所以重點不在衝進去 而是毀損門把XD學生只要正名 已窮盡所有合法申訴之管道 教育部違法在先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7-25 13:24:00為什麼適用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要怎麼看?
作者: zerotoall 2015-07-25 13:25:00
明明那就可以用民事解決的,政府硬要用刑罰威嚇人民
反正教育部所違反之法益 大大超越門把的利益 懂?門把損壞用民法去告就夠了 用刑法告毀損 教育部會敗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26:00這件府和阻卻違法事由
作者: zerotoall 2015-07-25 13:27:00
南榕廣場一案,學生是主張言論自由中的象徵性言論作為抗辯,最後承審法官也接受了
教育部違反的法益 winwoeld去查法院判決書 乖喔
XDD 法院是說 資訊要公開.........乖喔 判決書說要公開可沒說 課綱有問題..資訊沒公開 就可以侵入教育部........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30:00水腦可以別這麼可悲嗎
作者: zerotoall 2015-07-25 13:30:00
但爭議課綱就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呀,沒有程序正義,可
作者: zerotoall 2015-07-25 13:31:00
豈有實質正義,更不說課綱調整的內容備受史學界批評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7-25 13:31:00比例原則是對行政機關之限制...不是對人民之限制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7-25 13:32:00基於這種狀況下 所以你可以發現有種Case是警察臨檢結果警察被判執法過當 就是因為要限縮行政權力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32:00要你先別實施爾以 是有多嚴重
作者:
rx178mk2 (..............)
2015-07-25 13:32:00顏色正確就能享有抵抗權?
比例原則也是限縮公權力用的 winwoeld根本不懂法律
作者:
rx178mk2 (..............)
2015-07-25 13:33:00所以看人不爽就能佔領人家家?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33:00人一藍 腦就殘
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也要討論......更何況是其他阻卻違法是由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34:00別人是有製定課綱的權力嗎 老梗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36:00是殺人放火了嗎 又想腦補啥了
當然有限制阿 不能殺人阿 這案是損壞門把 輕微法益
如果覺得侵入公家機關 不嚴重 那就這樣.......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39:00門把損壞好嚴重喔
就跟你winwoeld講了 這案是毀損罪 毀損門把 聽懂人話嗎
作者: alongzon 2015-07-25 13:43:00
明年選完藍蛆又要衝撞總統府了嗎?
毀損門把??笑歪了,有人闖進教育部只是為了損壞門把
檢方是起訴 不是提告 吼~ 是教育部提告 最基本都不懂
你都覺得侵入公家機關 不嚴重 那就END了.......
你還沒END阿 你還沒看懂國文 就想跟人討論法律?賠錢了事是民法 不是刑法
作者:
pftmax (無)
2015-07-25 13:49:00請賠償損壞的門把..... 應該是這樣吧 X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49:00課綱當然違法
作者: Gallardo 2015-07-25 13:50:00
推 既然闖教育部本來就無罪 那吱吱趕快照三餐衝阿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51:00要衝也要有正當理由 你以為人家吃飽太閒
作者:
smith56 (電子學型男)
2015-07-25 14:00:00中正分局打趴這些屁孩 我們國民黨的好爽好爽阿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7-25 14:45:00台灣法官還沒進步到抵抗權概念
作者: ab32110 (月夜水) 2015-07-25 15:05:00
台灣檢查官這部分要好好整治 一堆政治打手
樓上去google阻卻違法 算了 可能中文也看不懂
IS表示:所有行為都是被逼的,適用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15-07-25 15:24:00一堆連大概連法學緒論都沒讀過在這邊秀下限XDD
普通的無知會不敢回嘴 只有超級無知才會以為自己嘴贏
IS是殺人放火 學生連門都沒傷害到要講IS的話 國民黨應該比較熟殺人放火怎麼做
IS表示:米國殺的人放的火最多,一切都是被米國逼的,超法規阻絕違法事由讚
作者:
wac08 (█████)
2015-07-25 15:46:00弱智的神舉例 XDD
國內法都可以輕率的用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國際法上豈不更能適用?聯合國表示:我還存在海牙國際法庭表示:本院仍在營業中
作者:
wac08 (█████)
2015-07-25 16:03:00幹我真的快笑死了 XD
作者: rainfarmer (伴藍比翼鳥) 2015-07-25 16:11:00
有些自我安慰的智障 不斷秀下限給大家看 反正人無恥無難事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5-07-25 16:32:00官署不是私產,是人民公有,學生不能進官署?!何況是進去抗議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07-25 23:00:00你的刑法老師在你後面他非常火 笑死我有罪還無罪責 超法規實務根本不能用 拜託你知道你刑法只有大一程度嗎刑法61條是法官裁量權好嗎不是啥無罪責你連犯罪論跟刑罰論的區分都不懂在那喊戰win的概念不精確我想他是要講侵害法益衡平性那在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要衡量 當然只唸到大一的可能完全不知道是在講什麼 聽到幾個潮名詞就高潮了孩子你知道有責性=罪責嗎 你說有責性不該當=無罪責欸你連刑責罪責 這兩個不同名詞都搞錯扯啥成大時事件才是稻草人論證法好嗎現在的綠吱吱怎麼一點程度都沒有啊自己程度差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大一刑總哥還XDDD咧 快點修推文根本文吧 不然我都截好圖囉現在真的是一堆律師耍猴戲律師 博版面上 上法庭對造
請 我講錯了就給你噓 不過也請你真針對超法規討論啊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07-25 23:36:00一句請法官依法審判自己吐的東西全部吞回去好嗎你要討論啥超法規 現在不是戰教育部事件嗎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07-25 23:38:00jptt難用死了 人在急診室顧家人啦 論啥成大時你提一個我就要辯一個 你是我老闆哦 超奇怪欸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07-25 23:40:00我看你文章整個都有問題才噓爆你 扯啥成大時 那是啥啊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07-25 23:41:00我是說不能用不是沒用過 你知道我們國家有上級審嗎
所以我才說朝法法規之前法官判過 你又不信不能用不是沒用過XDDDD 這句邏輯也太奇怪了吧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07-25 23:43:00你拿地院的判決當做我國實務見解不覺得很離譜嗎
我只是提過有這麼一個案例 我可沒說他是通說 你要套我也沒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