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最高法院認證兩岸一中

作者: s555666 (螺蟲)   2015-06-27 19:12:14
※ 引述《watermind (晴天)》之銘言: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8219號判例(民國71年(1982年)12月31日):「茲我國
: 大陸領土雖因一時為共匪所竊據,而使國家統治權在實際行使上發生部分之困難,司法權
: 之運作亦因此有其事實上之窒礙,但其仍屬固有之疆域,其上之人民仍屬國家之構成員,
: 自不能以其暫時之淪陷而變更其法律上之地位。」
就說蛆蛆不懂法律,你還不相信?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很清楚明白告訴你,中華民國領土的決定權是在國民大會
最高法院有權能決定中華民國領土嗎?
如果一個地方法院的法官說,中華民國只有太平島
中華民國就只剩下太平島嗎?
蛆蛆能不能長點腦袋啊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6-27 19:15:00
不能
作者: watermind (晴天)   2015-06-27 19:17:00
憲法也是這樣寫 最高法院只是依法判決:-)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2015-06-27 19:17:00
u know, 人一藍 腦就...GG惹
作者: shrines   2015-06-27 19:18:00
人一藍,腦就...
作者: watermind (晴天)   2015-06-27 19:19:00
原po該多讀幾次第四條內容
作者: diaw (diaw)   2015-06-27 19:21:00
判例當通例..,請014案用實質影響力好嘛!不然014只是個詐欺犯
作者: trent (大熊)   2015-06-27 19:21:00
你引用到修正前的憲法本文了...然後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包含依照憲法,自憲法制定之初迄今未有依憲法變更領土,所以司法權做如此認定...這是司法對法規範現狀的認定,不是代表司法可以決定領土範圍...
作者: watermind (晴天)   2015-06-27 19:22:00
判例就是法院的通例
作者: trent (大熊)   2015-06-27 19:24:00
就像是法律經司法宣告違憲無效,不代表司法可以制定法律,這是一種權力分立的概念
作者: womf (魔獸)   2015-06-27 19:27:00
人一藍 腦就... 不意外
作者: Knulp (歪帽)   2015-06-27 19:29:00
釋字328號 大法官都說這不干他們的事了
作者: trent (大熊)   2015-06-27 19:29:00
補充一下,我國判例是最高法院選出來的,其實跟英美法的判決先例不太一樣
作者: diaw (diaw)   2015-06-27 19:30:00
通例>>判例 傻傻分不清楚!
作者: trent (大熊)   2015-06-27 19:40:00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通例是指什麼?有什麼例子嗎?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6-27 19:43:00
仁醫..... 那句怎麼講啊??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6-27 19:46:00
釋字328號 大法官無權解釋領土範圍 這是政治問題
作者: diaw (diaw)   2015-06-27 19:46:00
應該說法的 通用性 重複性...成"慣例"!當判例多了會形成被引用的"慣例"!
作者: trent (大熊)   2015-06-27 19:52:00
...判例對法院有拘束性,判決違反判例是上訴理由,所以不是法院常不常用的問題,這也是我國判例跟英美法不同的表現
作者: aocboy (↖☆煞气a作手★↘)   2015-06-27 19:58:00
先對蒙古國宣戰吧......~~~~~~中華民國的領土耶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6-27 20:17:00
這樣說好了 判例的效力=法律 但憲法位階大於法律 懂了嗎
作者: trent (大熊)   2015-06-27 20:37:00
判例是就特定事實解釋法律並函射帶入,原則上使用時沒有牴觸法規範的問題。所以用位階論斷其實有點不精準。原則上判例是不能違法違憲的,所以法院在使用判例的見解,是以合憲的確信去進行,也因此大法官認為法官不能以判例作為釋憲標的,因為當判例違憲違法,可以拒絕適用。
作者: JeanSijhih ((渡餘))   2015-06-27 20:41:00
問題就是『固有疆域』到底是???
作者: trent (大熊)   2015-06-27 20:43:00
其實判例,就只是被法院認定出來的法規範解釋,也就是說法院是在其認知符合憲法,法律的情況下解釋法規範並帶入事實因而產生判例,所以修法會影響判例是否繼續援用的問題,至於這樣的認定有無違憲,須經過司法權大法官的確認,未宣告違憲前,判例就是司法權對於該法規範及事實之認定。最初固有疆域學理上是以制憲時領土認定,至於現在領土範圍,因為未經過憲法程序,所以學理上有提出以修憲時變更領土的認定說法,但大法官認為這是政治問題,所以規避不解釋。
作者: coraltree (珊瑚樹)   2015-06-27 20:50:00
t大真是好耐性
作者: trent (大熊)   2015-06-27 20:56:00
多謝稱讚,剛好是學這方面的所以分享一下...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5-06-27 21:13:00
2016就是 急統(洪)vs台灣(蔡),二選一就是了!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5-06-28 10:25:00
辦不到(回最後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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