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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歷史性判決:全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
閻紀宇 2015年06月26日 22:26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26日做出一項具有歷史里程
碑意義的判決:美國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受到美國憲法的保障。換言之,美國全國各地,
不分東西南北,同性伴侶都可以合法結婚,享有婚姻配偶的所有權益。這是近年全球同性
平權運動史上最重要的一場勝利,影響將非常深遠。
聯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人讚成、4人反對,做出這項各方期待已久的判決。美國總統
歐巴馬先發佈聲明稱許這是向人類的平等「邁進一大步」,稍後並在白宮發表談話,宣示
這是美國的勝利,全美國都為這項判決感到驕傲。歐巴馬說:「愛就是愛。」
美國目前有2/3的州外加首都華盛頓,同性婚姻已經合法化,涵蓋約70%人口。聯邦最高法
院判決出爐之後,其他尚未合法化的州短期內就會跟進。根據《華盛頓郵報》與美國廣播
公司電視網(ABC)的最新民調,61%美國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美國明年舉行總統選
舉,這項議題將成為許多參選人(尤其是共和黨人)的試金石。
聯邦最高法院26日判決是針對「歐伯蓋菲訴霍吉斯」(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本
案一方是要求婚姻合法化的同性伴侶,一方是負隅頑抗的密西根、肯塔基、俄亥俄、田納
西4州的州政府,前者指控後者違反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第1款:「在州管轄範圍內,
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護。」聯邦最高法院於今年1月16日決定受理本案,4月
28日進行言詞辯論,最終在6月26日做出判決。
中間派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與4位自由派大法官金斯堡(Ruth Bader
Ginsburg)、布瑞爾(Stephen Breyer)、索托梅約(Sonia Sotomayor)、卡岡(
Elena Kagan)投下贊成票,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G. Roberts Jr.)、史卡利亞(
Antonin Scalia)、湯瑪斯(Clarence Thomas)、艾利托(Samuel Alito Jr.)等4位保
守派大法官投下反對票。
不難想見,甘迺迪大法官這一票最為關鍵。他在〈多數意見書〉(majority opinion)中
寫道:「本法院判決,同性伴侶可以行使其結婚的基本權利。他們的這項自由權不得再被
再被剝奪。」
這份〈多數意見書〉還說:「依據憲法,尋求結婚的同性伴侶,應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
法律待遇。剝奪他們這項權利,等於是貶抑他們的選擇,削弱他們的親職(personhood)
。」
「同性伴侶的請求代表他們對婚姻的尊重,而且是非常深刻的尊重,因此他們要為自己尋
求婚姻的實現完成。他們不希望自己受到必須一生孤獨的懲罰,不希望被排除在人類文明
最古老的體制之外。他們要求法律之前的尊嚴平等。憲法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利。」
4位保守派大法官則堅持,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化,應該交由選民與民選議會決定,非民選
的大法官不應越俎代庖。
麻州在2004年成為全美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短短11年間,合法化運動風起雲湧,
透過法律訴訟取得一連串勝利,終於在今天攻頂成功,得到聯邦最高法院的里程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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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就同性戀婚姻這件事情本身 確實是一大進步
但是討論到聯邦和各州之間權責劃分的問題 就令人質疑了
就像內文說的 同性婚姻原本是由各州自行立法的事情
結果聯邦最高法院自己依照憲法自行解釋就要求頒布全國
難道美國憲法是這幾年才成立的嗎?為何過去沒有這樣做呢?
即使還沒通過的州只有不到30%
這樣利用全國性的廣泛議題來炒作由中央做決定要求各州執行
這不由得不讓人想到美國內戰時聯邦政府所扮演的角色
結果是 對於同性戀人權 邁出了一大步
但是同時也讓美國對於聯邦政府中央極權多邁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