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k0529 (神)》之銘言:
: 如題
: 是很重要的概念
: 西方國家在進行轉型正義
: 常會用的措施
: 有人可以詳細討論一下嗎?
: 我們台灣需要用到嗎?
防衛性民主可以用最簡單的話理解
「反對民主制度的主張,不能藉由民主制度取得權力」
套一句反廢死很愛講的論調
「不尊重生命的殺人犯,他的生命也不用被尊重」我不敢說這比喻貼切,但是我習慣這麼
解釋啦
制度的源起在德國是因為納粹黨的慘痛教訓,納粹透過民主制度取得政權後反過來消滅民
主制度,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所以德國產生這樣的想法。
比較好理解體現這個精神的制度就是
1.修憲有界限論
2.政黨違憲解散制度
第一個就說修改憲法是有界限的,不能修改出破壞民主或是侵害人權的憲法。第二個就是
主張破壞民主制度的政黨應該被解散。
不過這種想法因為有他的歷史背景存在,也不見得每個國家都有。比如說英美國家好像就
不太推崇修憲有界限,他們好像認為,去設一個修憲的界限意義不大,因為你無法阻止時
代的思潮。比如我們今天反對奴隸制度,認為人生而平等,任何鼓吹奴隸制度的修憲都不
應該被允許,但是說不定幾百年後的人們卻普遍贊成奴隸制度,如果你不給他修,大法官
一直宣告違憲,到最後可能大不了就革命,結論就是還是擋不住這種想法。
台灣的大法官似乎比較傾向修憲有界限論,誠如推文所說,釋字499宣告第五次修憲的部
分條文違憲。如果按照無界限論的想法,理論上應該不會有宣告修憲條文違憲的情形,如
果制度真的不被大眾接受,按照無界限論的想法,應該民意代表會再重新修正。
扯遠了,其實從大法官的立場,既然肯定了修憲有界論,而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也
有政黨違憲解散制度,台灣是有防衛性民主相關的制度設計的。
因為本身不算研究這議題的專業人士,也不敢扯太多,只是以自己的理解,用比較粗淺的
方式簡單介紹,如有錯誤歡迎打臉,因為這理論我也不算太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