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防衛性民主 是什麼意思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5-06-21 01:18:28
※ 引述《Mark0529 (神)》之銘言:
: 如題
: 是很重要的概念
: 西方國家在進行轉型正義
: 常會用的措施
: 有人可以詳細討論一下嗎?
: 我們台灣需要用到嗎?
防衛性民主可以用最簡單的話理解
「反對民主制度的主張,不能藉由民主制度取得權力」
套一句反廢死很愛講的論調
「不尊重生命的殺人犯,他的生命也不用被尊重」我不敢說這比喻貼切,但是我習慣這麼
解釋啦
制度的源起在德國是因為納粹黨的慘痛教訓,納粹透過民主制度取得政權後反過來消滅民
主制度,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所以德國產生這樣的想法。
比較好理解體現這個精神的制度就是
1.修憲有界限論
2.政黨違憲解散制度
第一個就說修改憲法是有界限的,不能修改出破壞民主或是侵害人權的憲法。第二個就是
主張破壞民主制度的政黨應該被解散。
不過這種想法因為有他的歷史背景存在,也不見得每個國家都有。比如說英美國家好像就
不太推崇修憲有界限,他們好像認為,去設一個修憲的界限意義不大,因為你無法阻止時
代的思潮。比如我們今天反對奴隸制度,認為人生而平等,任何鼓吹奴隸制度的修憲都不
應該被允許,但是說不定幾百年後的人們卻普遍贊成奴隸制度,如果你不給他修,大法官
一直宣告違憲,到最後可能大不了就革命,結論就是還是擋不住這種想法。
台灣的大法官似乎比較傾向修憲有界限論,誠如推文所說,釋字499宣告第五次修憲的部
分條文違憲。如果按照無界限論的想法,理論上應該不會有宣告修憲條文違憲的情形,如
果制度真的不被大眾接受,按照無界限論的想法,應該民意代表會再重新修正。
扯遠了,其實從大法官的立場,既然肯定了修憲有界論,而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也
有政黨違憲解散制度,台灣是有防衛性民主相關的制度設計的。
因為本身不算研究這議題的專業人士,也不敢扯太多,只是以自己的理解,用比較粗淺的
方式簡單介紹,如有錯誤歡迎打臉,因為這理論我也不算太熟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6-21 01:21:00
你誤會了吧 修憲有界限論指的是不能修成非民主立憲的制度但不包含第二種 第二種是言論自由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5-06-21 01:24:00
修憲有界限只限不能修成非民主制度嗎?這樣這界限也沒很大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6-21 01:31:00
沒很大是什意思? 如果要改成極權體制 就要另外公投而非用民主立憲的這套憲法來修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5-06-21 01:36:00
你說的我知道,因為那樣會被宣告違憲但是政黨違憲解散也是防衛性民主的一環我說的意思是應該不只不能修成非民主制度,其實還包括一切違反憲法精神的法案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6-21 01:42:00
是呀 不然大法官怎麼宣告修憲違憲的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06-21 01:51:00
大法官說基本上主張破壞憲法的言論並非不受保障 是要付出行動的時候才可以限制 美國也是這樣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5-06-21 03:36:00
所以原po解釋的意思是說 所以以非法非民主方式抗爭的人就必須褫奪公權不得參政囉?
作者: archerlai (飛向遠方)   2015-06-21 10:47:00
宣告違憲推論到褫奪公權,這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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