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罵邱毅「最禿的垃圾」 法官:善意評論

作者: coraltree (珊瑚樹)   2015-06-17 23:49:26
新頭殼newtalk 2015.06.17 翁嫆琄/台北報導
名嘴邱毅曾在捷運殺人事件發生後,於臉書上發文痛批此事件是因太陽花學運影響而起,
引發宜蘭1名賴姓男子回嗆邱毅是「全世界最禿的垃圾」。雖然邱毅憤而提告,但宜蘭地
院近日判決賴男無罪,因為這是「善意合理評論」。對此,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大喊「不公
平」,為何他罵藍委蔡正元「不要臉的髒東西」卻得挨罰。
去年5月21日發生鄭捷台北捷運殺人事件,邱毅於同日在其「談天論地話縱橫」臉書專頁
上發表「繼太陽花學運製造社會成本,扭曲社會價值,並造成台灣經濟競爭力明顯下滑後
,今天又有一名大學生在台北捷運車廂內持刀隨機殺人,造成3死22傷的血腥慘案。這是
台灣第一件捷運殺人案,我在學運發生之初,就擔心社會縱容將造成反社會情緒蔓延,此
時個性偏激的年輕人更會有暴力犯罪傾向。」之網路文章。
此言論引發大批網友不滿,除了作家九把刀痛批邱毅「這種時候講這什麼垃圾話。冷血的
政治垃圾」外,賴性男子也回嗆邱毅是「政治核廢料」、「如果你是垃圾,也是全世界最
禿的垃圾」,因此遭邱毅蒐證提告。
不過,經過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
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
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
為適當之載述者。」
法官指出,賴男的評論是針對邱毅在其臉書留言將鄭捷台北捷運殺人事件與太陽花學運連
結一事所為之「個人意見評論」,非指告訴人、或僅純然謾罵告訴人「個人」人格之事實
陳述,自應以「合理評論原則」,亦即被告是否出於「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
事為適當評論」加以論斷。
法官又說,邱毅曾當選三屆立法委員,以打扁揭弊、爆料天王,受其支持民眾所擁戴,為
國內知名政治人物。是以其所為言行動見觀瞻,在社會生活上負有應以最大之容忍接受監
督之義務。且鄭捷事件、太陽花學運均是社會人民公共利益密切重大關係之事件,應屬可
受人民客觀評論之事,雖然賴男的言論稍嫌誇張,但仍在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
圍,符合「善意評論原則」。
對此,段宜康則在臉書開玩笑表示,駡邱毅是「全世界最禿的垃圾」,法院判無罪,因為
是「善意評論」,他説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難道不是善意評論嗎?「為什麼人
家無罪;我就得去挖水溝?」
段宜康還說,人家可以叫邱毅「全世界最禿的垃圾」;如果他叫蔡正元是「長了頭髮的垃
圾」,可不可以也算是「善意評論」?
https://goo.gl/ApfzXM
段大立委您就寬點心吧!
人家邱毅受的委屈,受的
不公平不知您的幾倍呢!
況且這樣罵人本來就不對
你怎麼把法官的扭曲拿來
為自己抱不平呢?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5-06-17 23:52:00
法院認證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5-06-17 23:53:00
推法院認證垃圾是善意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6-18 00:23:00
愛告人的下場就是被法院認證
作者: bt9527 (9527)   2015-06-18 00:29:00
還可以上訴啦 這是可受公評沒錯 但人身攻擊叫"適當評論"?法院判決可能因不同法官法律見解不同 而有不同心證這種見解無異於鼓勵人盡量用人身攻擊去評論公共議題 恰當?嫌台灣政治亂象還不夠亂?
作者: ufo15526368   2015-06-18 00:39:00
(還不快筆記)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5-06-18 10:10:00
秋意自己做人身攻擊性評論也很久了,有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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