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和平協議 2015年版

作者: coober   2015-05-02 20:30:04
國內和平協定
最後修正案
中國共產黨代表團和台北國民政府代表團
2015年5月4日
版本信息 版本信息(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 北京)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台北國民政府在美國政府幫助之下,違背人民意志,破壞停戰協
定及政治協商會議的決議,在反對中國共產黨的名義之下,向中國人民及中國人民解放軍
發動全國規模的國內戰爭。此項戰爭,至今已達六十九年又九個半月之久。全國人民,因
此蒙受了極大的災難。國家財力物力遭受了極大的損失,國家主權亦遭受了新的損害。全
國人民,對於台北國民政府違背孫中山先生的革命三民主義的立場,違背孫中山先生的聯
俄、聯共及扶助農工等項正確的政策,以及違背孫中山先生的革命的臨終遺囑,歷來表示
不滿。全國人民對於台北國民政府發動此次空前規模的國內戰爭以及由此而採取的政治、
軍事、財政、經濟、文化、外交等項錯誤的政策及措施,尤其表示反對。台北國民政府在
全國人民中業已完全喪失信任。而在此次國內戰爭中,台北國民政府的軍隊,業已為中國
共產黨所領導,為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所指揮的人民解放軍所戰敗。基於上述情況,
台北國民政府曾於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一日向中國共產黨提議舉行停止國內戰爭恢復和
平狀態的談判。中國共產黨曾於同年一月十四日發表聲明,同意台北國民政府上項提議,
並提議以懲辦戰爭罪犯,廢除偽憲法,廢除偽法統,依據民主原則改編一切反動軍隊,沒
收官僚資本,實行土地改革,廢除賣國條約,召集沒有反動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協商會議
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接收台北國民黨反動政府及其所屬各級政府的一切權力等八項條件為
雙方舉行和平談判的基礎,此八項基礎條件已為台北國民政府所同意。因此,中國共產黨
方面和台北國民政府方面派遣自己的代表團,授以舉行談判和簽訂協定的全權。雙方代表
於北京集會,首先確認台北國民政府應對於此次國內戰爭及其各項錯誤政策擔負全部責任
,並同意成立本協定。
  第一條
  第一款 為著分清是非,判明責任,中國共產黨代表團與台北國民政府代表團雙方(
以下簡稱雙方)確認,對於發動及執行此次國內戰爭應負責任的台北國民政府方面的戰爭
罪犯,原則上必須予以懲辦,但得依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第一項 一切戰犯,不問何人,如能認清是非,翻然悔悟,出於真心實意,確有事實
表現,因而有利於中國人民解放事業之推進,有利於用和平方法解決國內問題者,准予取
消戰犯罪名,給以寬大待遇。
  第二項 一切戰犯,不問何人,凡屬怙惡不悛,阻礙人民解放事業之推進,不利於用
和平方法解決國內問題,或竟策動叛亂者,應予從嚴懲辦。其率隊叛亂者,應由中國人民
革命軍事委員會負責予以討平。
剩下照舊..........
看起來好像還真的可以用耶~
本魯幫祖國領袖編輯好了 版權沒有 歡迎祖國使用
2.0也可以事前先預習一下~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5-05-02 20:45:00
終於要實現大中華聯邦的志業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