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人身攻擊?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5-04-06 02:54:34
看到很多候選人都會說「幹政治不幹版友」、反對「人身攻擊」。不過我很想知道
,哪些東西叫做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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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xxxx: 你最沒資格講別人吧 黨國餘孽的幫兇 02/28 18:59
→ xxxxxxxx: 幫屠殺者文過飾非的偽善者 令人想吐 裝什麼理性中立 02/28 18:59
→ xxxxxxxx: 實際上不過就是冷血殺人犯的幫兇後代 02/28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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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隨便挑一段推文好了,這樣的推文算不算是人身攻擊、版主應該怎麼判才算是
「公正」?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4-06 02:55:00
真的不爽就告法院了 不用問板主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5-04-06 02:56:00
"我認為"這算人身攻擊
作者: Fant1408 ( )   2015-04-06 02:56:00
指名道姓罵 但用字和緩 我會判水桶半年吧
作者: ermina   2015-04-06 02:57:00
當然算人身攻擊 直接針對貼文者做惡意攻擊
作者: Fant1408 ( )   2015-04-06 02:57:00
其實我主張所有指明道姓罵的都水桶半年或一年
作者: kugga (ン・ダグバ・ゼバ)   2015-04-06 02:57:00
以刑法公然侮辱的定義去參考比較好
作者: kugga (ン・ダグバ・ゼバ)   2015-04-06 02:58:00
這樣的話用詞算是過激還屬於主觀評論範圍
作者: Fant1408 ( )   2015-04-06 02:58:00
罵人本來救沒好話 罵三字經那種才算重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5-04-06 02:58:00
八卦更兇狠然後還有人認為我在貼標籤
作者: ermina   2015-04-06 02:59:00
樓上說的沒錯 我其實很好奇何種言詞為"過激"的"共識"
作者: Fant1408 ( )   2015-04-06 03:00:00
三個版主共識阿我是認為版規能鬆就鬆 要判就一次判半年水桶起跳大家都省事像違法言論鼓吹吸大麻放炸彈的 我認為就判三年吧
作者: ermina   2015-04-06 03:01:00
老實講 我不認為八卦罵人更兇狠
作者: Fant1408 ( )   2015-04-06 03:01:00
我不想要判水桶一個月的我管另個版 都馬永久水桶
作者: ermina   2015-04-06 03:02:00
笑鬧打罵的"罵人"不比這種看得出來是認真憤怒的"辱罵"叫做
作者: kugga (ン・ダグバ・ゼバ)   2015-04-06 03:02:00
需要比較之八卦板縮限 高明的反串跟罵人都跟文學一樣 是需要被眾多侷限才淬煉得出的
作者: WeAntiTVBS   2015-04-06 03:02:00
某些版犯規一律永久水桶 沒第二句話
作者: Fant1408 ( )   2015-04-06 03:03:00
這樣大家都省事
作者: deepvoice13 (深邃)   2015-04-06 03:03:00
這個例子應該算了吧 針對性很重 很明顯不是"笑罵"
作者: ermina   2015-04-06 03:03:00
尤其是以文明理性文字包裝之下的"辱罵"更是可怕這例子當然不是笑罵 是認真辱罵
作者: Fant1408 ( )   2015-04-06 03:04:00
用酸的反串的影射的 我是不會管的
作者: deepvoice13 (深邃)   2015-04-06 03:04:00
我覺得扯到祖宗十八代的都很顯然不是開玩笑嘴砲了
作者: shadeel (123)   2015-04-06 03:05:00
黨國餘孽的幫兇 崩潰 (?)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4-06 03:07:00
請問如果我改這樣推有人身攻擊嗎? 有的話請幫我指出那裡你最沒資格講別人吧 既得利益者的幫兇 幫屠殺者文過飾非裝什麼理性中立 實際上不過就是冷血殺人犯的後代幫兇
作者: kugga (ン・ダグバ・ゼバ)   2015-04-06 03:08:00
規範法條無法限制人心 那也不是它的作用 教育才是改變人心方式 法用處在於維持穩定秩序
作者: vkntd (不是好人..)   2015-04-06 03:10:00
有那麼脆弱喔?乾脆躲在媽媽懷裡回文吧!(馬麻,人家怕被鄉民罵,抱抱)
作者: Fant1408 ( )   2015-04-06 03:11:00
我看這樣好了 版主一天處理五則申訴案而且不告不理受不了就自己去告大家說好不好然後每天重刷文章歸零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4-06 03:15:00
算。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4-06 03:17:00
哪邊算人身攻擊? 幫兇嗎? 屠殺者跟冷血殺人犯的後代都不是指那個推文的,是指某黨,還是裝什麼李姓中壢算人身攻擊?
作者: qqq0103 (fqdf)   2015-04-06 03:20:00
不認為人身攻擊!! 講的是事實,也沒對特定人攻擊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5-04-06 03:21:00
冷血殺人犯的幫兇、偽善者、幫屠殺者文過飾非這些吧
作者: vkntd (不是好人..)   2015-04-06 03:22:00
不告不理這個好!就是有人他媽的天生賤骨頭,豬生狗養貓帶大的弱智低能兒,拿丟祖宗臉當樂趣,丟父母顏面當嗜好的廢渣,搞不清是非黑白亂發坦護文的腦殘兒。假如剛好又遇上一個被幹譙就會有勃起或是濕潤傾向的特殊癖好著,那就人家爽就好了!假如版主自己看不爽亂入,到時候搞不好還被雙方告性干擾!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4-06 03:24:00
我是說我改推的... 幫兇跟文過飾非算人身攻擊??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5-04-06 03:28:00
恩雖然很主觀 但是我認為這有冒犯到發文者
作者: jevix (過氣小菜尉)   2015-04-06 05:55:00
這還好吧 有時就是欠酸 有時也是事實,沒涉及到智障 腦殘等明顯侮辱文字的,就由發文者自己判斷 推噓文者自己承擔就好,管得越多 只是綁手綁腳,更容易引起走漏洞和反彈罷了~
作者: hank11235813   2015-04-06 06:06:00
沒有阿哪裡攻擊了? 講實話就崩潰了嗎?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5-04-06 06:08:00
lol 貼一下原文為什麼被推這種內容阿
作者: amovie ( )   2015-04-06 06:27:00
黨國餘孽又不是指網友 是在攻擊誰了?這是國小就該懂得國文吧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5-04-06 07:28:00
幫兇、偽善者、幫兇後代<<嗯....基本上沒看到原文搞不清是怎麼回事,但用同理心下去想,
作者: jasper88 (jasper)   2015-04-06 07:40:00
玻璃心喔
作者: kwpn (ITSST)   2015-04-06 08:23:00
若是事實,就不算人身攻擊啊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5-04-06 08:55:00
看不出來哪裡攻擊人。偽善者?幫兇後代?裝理性中立?這些用辭都還好啊。連裝理性中立都不能講了嗎?幫兇後代也不是幫兇啊。還是不能說人偽善?
作者: spin5566 (自旋五六)   2015-04-06 08:57:00
屎蛆崩崩XDDDDDDDDDDDDD(茶)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4-06 09:28:00
蛆蛆崩潰了 XDDDDDDDDDD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5-04-06 09:42:00
混血兒是雜種,好像也是闡述事實吼
作者: asdpoiuy (Jing)   2015-04-06 10:00:00
崩崩~崩!
作者: nomimono (飲料)   2015-04-06 10:13:00
崩潰~~~崩崩 ^ ___^
作者: jackshai (勝機不足就要拖)   2015-04-06 10:17:00
原來這還好阿? 台灣人的文學造詣總讓我大開眼見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5-04-06 11:08:00
推liuedd: 哪邊算人身攻擊?全部都是客觀而且可供全民檢視的事實 算什麼人身攻擊
作者: CoreDown   2015-04-06 11:15:00
可是MONO先生 你的發文說台灣根本沒有行政人材又說228是台灣人集體被騙的愚舉 說你幫兇確實是嚴重的因為你沒那麼大本事 文過飾非就形容得非常剛好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5-04-06 13:17:00
我相信台灣到處都是行政人才台灣就是到處都行政人才,大人快鍘了他
作者: koidnar (Index)   2015-04-06 13:58:00
我怎麼覺得那推文是在罵蔣光頭阿跟他後代阿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5-04-06 16:31:00
基本上被人這樣罵時能一笑置之的才有資格像樓上某幾樓說這是「事實」。更具針對性的言語(智障之類的)別說版規什麼了,都有可能鬧上法院了
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2015-04-06 21:48:00
CoreDown,mono舉出了眾多史料跟數據你除了我不信還有啥?還覺得這不是人生攻擊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4-06 22:45:00
令人想吐大概有點踩線,其他都還好。
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2015-04-07 07:47:00
對人不對事看了會是主流民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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