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對於軍方懲處多有討論,本文不就懲處是否合宜,單就國軍規定提出幾點看法
若內文所述有誤,請不吝指正
就本人經驗,每年表現合理,長官有權給予的獎勵點為三點
一點一支嘉獎
所以可以拿三個嘉獎或一隻小功(不過最常拿到兩個嘉獎)
至於功過相抵部分,這是有條件的:
1.前功不可抵後過 (必須戴罪立功的意思
2.資安,洩密所計的過不能抵
3.功必須大於等於過,要消小過必須用小功以上,不能用三支嘉獎抵
要記大功大概要完成很重大的戰訓任務或是有甚麼超級過人的表現吧.
被調離主管職的人大概沒甚麼這方面的機會
另外之前有單位的人因為工作上的事被告,想退伍報告就被擋下來了
會等判刑確定之後才會有動作(不過是被告民事,告刑事如何就不知道了
至於勞中校,如果很幸運的沒被判刑(我看很難)
大概坐辦公桌做到中校期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