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所謂的罷免不能宣傳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5-02-14 09:53:27
※ 引述《chataulait (死貓一隻)》之銘言:
: 誰說這次沒人在鳥選罷法?
: 玉成派出所那幾個警察不就很努力的抓
: 四個人在十字路口的四個角落舉牌叫做未申請路權
: 所以要上銬
: 昨天晚上一堆大咖公然聚眾宣傳罷免
: 哪個警察去把他們上銬的?
: 分明就是選擇性執法
: 最搞笑的是昨天正晶限時批彭文正call out 給玉成派出所所長
: 那個所長龜的程度簡直就是...
: 順便請問一下
: 台灣哪個派出所(而不是分局)有設專屬發言人的?
解釋給你聽
我走在路上和別人聊天說要她去投票,無罪
依法這個叫做言論自由,法律沒規定不可以和別人討論選舉
但是呢,如果我穿著柯文哲競選背心,手持請支持柯文哲的標語標誌
和四五個人分站在附近都是一樣穿著和拿標語
這個就有違反集會遊行的問題
依法可以查身分證,沒收標語標誌
如果有人特別去檢舉那更麻煩
作者: chataulait (牛奶貓)   2015-02-14 09:54:00
科科,那所長昨天晚上在龜什麼?
作者: ckcheng2   2015-02-14 09:59:00
代表這個社會欺善怕惡,惡人沒報應,弱肉強食而已(茶
作者: shomap (虫青虫廷)   2015-02-14 10:20:00
那在路上穿一樣背心發傳單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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