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限台北市民」 柯首波公共宅最低租68

作者: Merlion (台台-獨派大老)   2015-02-13 20:04:24
※ 引述《godivan (加藤家的惠是我的!)》之銘言:
: ※ 引述《QCANCER (琉璃螃蟹)》之銘言:
: : 前文吃光光
: : 當然我相信500只是開始,這真的是好政策
: : 不過本魯擔心的不是什麼二房東問題 (真的很好抓)
: : 我在想的是這個條件,夫妻二人年收入120萬以內
: : 在台北市工作,兩個人都上班,年收入要突破120萬,並不是什麼難事
: : 可能申請的時候符合資格,但兩三年後就不符了
: : 這種狀況怎麼辦? 難道為了要保有居住權而去限制自己的收入?
: : 什麼時候有正式的公告?而不是這種媒體弄出來不知道正確性如何的新聞
: 夫妻年收入120萬
: 意思就是一人平均60萬
: 60/12=5萬
: 月收入5萬以下
: 等等,不是說現在的薪資。。。。
: 我知道有人會說薪水不等於收入這件事。
: (我記得平均薪水好像47,000多)
台北市家戶收入依5等分分配
總收入=薪資收入(薪資即受僱人員報酬)+非薪資收入
=> 第80%~99%家庭"薪資"平均收入:202萬 總收入:310萬 ("非薪資"收入108萬)
=> 第60%~80%家庭"薪資"平均收入:112萬 總收入:180萬 ("非薪資"收入 68萬)
=> 第40%~60%家庭"薪資"平均收入: 73萬 總收入:131萬 ("非薪資"收入 58萬)
=> 第20%~40%家庭"薪資"平均收入: 44萬 總收入: 93萬 ("非薪資"收入 49萬)
=> 第 0%~20%家庭"薪資"平均收入: 17萬 總收入: 57萬 ("非薪資"收入 40萬)
資料來源:台北市主計處 表13
http://www.dbas.taipei.gov.tw/ct.asp?xItem=1310095&CtNode=6154&mp=120001
名詞解釋
薪資是指 「受僱人員報酬」
、受僱人員報酬:
指戶內成員從服務處所獲得之全部收入(包括本職及兼職)。
(一) 本業薪資:指現金收入毛額,包括本俸、專業補助費、工作補助費、實物代金、
配住宿舍租金設算及工資等(未扣除公保費、勞保費及所得稅前之金額)。
(二) 兼業薪資:指從事各項兼業之現金收入毛額及退休金、退伍金。
(三) 其他收入:包括加班、值班費、差旅費剩餘、車馬費、年終獎金、非按月發放
之考績獎金、月退或年內退休之三節慰問金、工作獎金、不休假獎金、福利金、
雇主代付公、勞、健保費或工會費、撫卹金、遣散費、教育補助費、婚、喪、
生產補助費及其他各種補助費等。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5-02-13 20:05:00
按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薪資是有包括經常性獎金在內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5-02-13 20:11:00
柯p沒考慮到管理費的問題還有公電公水保全
作者: uku (反轉 )   2015-02-13 21:02:00
圖利婉君,妳們有投票權嗎,搶我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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