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8歲以下用3C逾半小時 父母要罰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24 12:03:35
引言恕刪
我引用其中一段馬政府官員的話:
「假設阿公阿嬤發現孫子成天沉迷電玩,不肯休息,
雙親卻都不管,就可錄影向社會局檢舉。」
這官員講的是阿公阿嬤,先不論是不是三代同堂的狀況,
要血濃於水的親人,彼此錄影,檢舉,讓子女吃上1~5萬不等的罰金。
國民黨立委還說這是「與時俱進的立法」
不得不讚嘆,這些人完全是劃時代的,親情、血濃於水都是不重要的。
當年國學大師錢穆祇不過因為女兒的事,
就大罵:「這些人已經完全拋棄了中國文化傳統,不承認父女間的親情」
如果錢大師地下有靈,看到國民黨政府與立委這樣,不曉得會不會同樣大罵呢?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5-01-24 12:06:00
你不說 我不說 誰知道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24 12:13:00
還好呆灣沒有像德國有不舉發罪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1-24 12:41:00
大義滅親 也是自古以來的道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5-01-24 14:26:00
原po的眼裡只剩藍綠了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1-24 14:29:00
這種白癡法案也有人會提起和相挺~那才是中華民國的奇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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