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新聞出來後,一堆陰謀論說擋人財路被搞云云。
然而會到該協會請求幫助者,本身就是付不起喪葬費,既然沒付費能力,
是檔了誰的財路?沒這協會的幫助,那些被扶助者會付錢給殯葬業辦理?
有搶到市場?
再來,殯葬管理條例為何要求殯葬業(不以營利為限)要以法人方式設立?
成立法人,其財務須受主管機關監督,即便是非營利公益團體,也不能有
骨灰塔位以後爛尾怠於管理的情形發生,沒看過骨灰塔管理基金提撥不足
的案例嗎?
因此,有心從事公益者,大可依法成立財團法人,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
,加入公會。殯葬管理條例沒有禁止免費提供殯葬服務的慈善事業!只是
要求要成立法人並申請許可加入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