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更新】又輸了! 金溥聰再告輸馮光遠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5-01-14 22:28:53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114/542041/
【更新】又輸了! 金溥聰再告輸馮光遠
2015/01/14 18:36 26138 LINE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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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判決理由)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還批他「蠢
材、賤貨、男妓、人渣」等,告馮求償200萬元,並要求他在《蘋果》等4報刊登道歉啟事
,台北地院認為,馮是針對金與總統馬英九間的特殊關係及金任駐美代表、服貿爭議、公
視議題評論,與公益有關,判馮勝訴免賠免道歉;仍可上訴。
金指控,馮自2012年9月起,多次在網路、接受媒體訪問時,發表他是馬英九的「密友」
、「愛侶金溥聰」、「特殊性關係」、「賤貨」不實且謾罵言論,應登報導歉並賠償200
萬元。
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馮指的「特殊性關係」是形容馬、金兩人交情密切,非指同
性性向,而「蠢材」等用語雖尖酸,但是針對2人關於人事佈局的批評,去年10月判馮無
罪;民事部分,法官認為,馮對金的評論,均是針對公共議題,雖然用語嘲諷笑謔,但仍
屬合理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馮光遠得知勝訴後,立刻在臉書PO文「嗯,我又贏了」,但他也說,相信金溥聰會再上訴
,他也會再陪他玩,「咱們法庭見吧」。(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以下馮光遠臉書全文:
金溥聰與馬英九之間的「特殊性關係」再度得到法院認證,恭喜了兩位!
是這樣的,金溥聰告我的「特殊性關係」官司,民事部分,法官四點鐘宣佈判決,嗯,我
又贏了(刑事我已經贏了,他上訴中)。
意思就是,他的民事告訴被駁回,我不必賠他七位數的金額,也不必在幾大報登「道歉啟
事」什麼的。
他,馬的,金溥聰,你反正還是會上訴,我反正還是會陪你玩,不過,「金馬體制」早已
經被列為台灣最下作的「體制」,你呢,再怎麼對馬總統做出特殊性貢獻,大概也都沒有
用了,咱們法庭見吧
出版時間 17:34
修改時間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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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這種官司 感覺上完全是法官個人自由心證
他告的就是說辭 說辭怎麼解讀就法官自己認定
那法官的個人觀點和立場就決定一切了嘛
作者: cutbear123 (皇帝熊)   2015-01-14 22:29:00
法院認證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1-14 22:30:00
金溥聰告不管告誰都是一定輸的 因為他是[公眾人物]
作者: abc22421411 (我是新生)   2015-01-14 22:31:00
所以他跟馬真的有嗎? 周美青到底是不是煙霧彈阿?
作者: as5987 (qq111)   2015-01-14 22:32:00
今天的法院是KMT開的嗎
作者: DustToDust (抱著她想著妳 )   2015-01-14 22:33:00
好歹也是作家 講點有水準的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5-01-14 22:33:00
這種要定罪真的很難
作者: akila08539 (進擊的台灣魂)   2015-01-14 22:33:00
只是剛好法官國文還不錯
作者: winall (winall)   2015-01-14 22:35:00
給2F,也有可能是雙性戀
作者: gn00330501 (wyatt)   2015-01-14 22:37:00
雙性戀也是能理解的
作者: l23l23 (喔)   2015-01-14 22:38:00
以後國師去見小英 我們也可以用"特殊 性關係"來稱呼?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5-01-14 22:53:00
當然可以啊 敢提的絕對會被告被判到輸一褲子黨國餘孽哪能類比小英&國師
作者: bt9527 (9527)   2015-01-14 22:57:00
唉 那花媽秀蓮都沒結婚 我嘲諷是同性戀或沒人要 言論自由?只因為公眾人物就可以亂罵亂抹黑 這種言論自由是我們要的?
作者: tsgd   2015-01-14 22:58:00
就文化流氓遇到法界同路人 當然無罪釋放阿
作者: bt9527 (9527)   2015-01-14 22:59:00
台灣根本就是在走自我毀滅的道路而不自知 劣幣當道 悲哉
作者: tsgd   2015-01-14 23:00:00
特殊性關係馮拿來用是哪種層面意思 法官會不知道?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5-01-14 23:00:00
你有嘲諷的自由 但你會被告然後輸官司
作者: tsgd   2015-01-14 23:01:00
某些人義憤填膺 發發文嘴泡完就算了事了 千萬別的上法院你想等2016之後對綠的政客們玩這招?小心一次就傾家蕩產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5-01-14 23:02:00
法官是法律的解讀暨執行者 他判敗訴就是敗訴 不服可以再上訴 這就是遊戲規則
作者: basta (basta)   2015-01-14 23:03:00
所以同樣的話用在被告身上,也會無罪嗎?
作者: tsgd   2015-01-14 23:05:00
那就要看你抽到什麼籤了XD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5-01-14 23:12:00
90%有罪吧 光是身分就不同了
作者: MinaseShou (翔)   2015-01-14 23:22:00
司法到底能不能相信呢……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5-01-14 23:36:00
司法依照兩造身分進行修正也是很正常的
作者: Hfy0920 (Hfy)   2015-01-14 23:45:00
台北地院意外嗎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01-14 23:45:00
想當然爾馮在法庭上主張他的意思是「特殊性,的關係」,而非「特殊的,性關係」。你可以罵馮卒子詭辯,但千萬別學他亂講別人「特殊性關係」。因為到時候被告,你要嘛就是當卒子,要嘛就輸到脫褲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5-01-14 23:51:00
法院認證wwwww
作者: basta (basta)   2015-01-14 23:56:00
馮光遠也算是公眾人物吧,選過台北市長的
作者: millerbest   2015-01-15 00:12:00
綠營的人也不會讓小孩學馮光遠吧?
作者: IE5 (SF)   2015-01-15 01:55:00
請支持多元成家 從總統府開始
作者: baronterry (我是誰)   2015-01-15 08:10:00
KMT就是欠戰阿 哪個KMT黨員不該被戰?
作者: lunatich   2015-01-15 17:21:00
馮的實際支持度如何?連個老兵都不如..上次入監不曉得有沒有扒開檢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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