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之銘言:
: 同樣也看到那堆人在喊:
: 「立借據也是常識,怎麼很多人都不懂呢」
: 原來他們的世界裡,親子之間借錢都要立借據,我真的大開眼界啊
: ======
看一下顏色正確的時期的顏色正確報紙是怎麼說的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3054
理財Q&A/二親等內借貸 可能被認定贈與
2007-01-24
Q:台中市高小姐問:如果父母急欲在一年內移轉422萬元給子女,但又擔心會被課贈與稅
,是否可以先由父母各贈與111萬元給子女;剩下的200萬元再以借款的名義,由子女立下
一年期的借據(有第三人見證)後,再移轉資金,借款期間每月付息給父母,一年到期後
返還本金200萬元給父母,父母再利用另一個年度的贈與免稅額,將200萬元移轉回子女的
帳戶,以上做法是否可行?
A:財政部賦稅署回答:父母以借款名義,將資金移轉給子女,屬於二親等內親屬間的資
金往來。二親等內親屬間資金往來,如果主張是借貸者,應明確交代借款原因及用途、借
貸資金的償還期限、利息支付及資金歸還情形。並且保存借貸關係確實的相關憑證,包括
法院公證資料、設定抵押、利息支付等,以供國稅局查核。否則,國稅局仍會認定為贈與
,要求補繳贈與稅並處以罰鍰。
不過,即使父母保留借款憑證供查核,但子女如果無支付利息及還款的經濟能力,國稅局
查核之後,仍可能認定該筆借款為贈與。
換句話說,這樣的資金移轉手法,還是會有被課徵贈與稅的風險。
其實,父母如果要在一年內贈與422萬元給子女,可利用子女結婚年度贈與。根據「遺產
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子女婚嫁時,父母可以各自贈與子女100萬元,再加上每人每
年111萬元贈與免稅額,當子女婚嫁時,父母合計剛好就可贈與子女422萬元(記者鄭
琪芳記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