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再祭鐵腕!柯P公布226戶違建限期拆除「別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4-12-30 20:55:32
※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柯P的這個決策是由南港火燒的那間違建延伸出來的 與公共危險相關的優先拆除戶
: 跟原本就有再執行的違建拆除是無關的
: 跟原本就有再執行的違建拆除是無關的
: 跟原本就有再執行的違建拆除是無關的
: 很重要 所以說要說三次
這方面的資料有嗎?我想要更進一步瞭解。
畢竟,柯文哲之所以能夠調出226戶的名單,最大的可能就是他從負責拆除的市府單
位要來的。
此外柯文哲刻意設了一個幾個月後的期限,理由也很奇妙牽強,別忘記他為了展示
魄力,可以隔天就程序跑完拆除忠孝西路的公車專用道,但這次他說「與公共危險相
關」,放個把月倒是沒有問題。
: 最大的區別在於以往違建拆除 是可以關說的
: 除非你告訴我過去的違建拆除原則也是公共危險高危險建築先拆
: 柯政與前朝的拆除政策都沒有不同嗎?
: 當然有 第一現在的政策是透明、公開的
: 第二被標的出來的拆除目標是很明確
: 第三已經不能再透過民意代表關說 把違建拆除的時程延後
: 當然啦 1129選後政治腦死的人 應該是再也看不出這些差別了吧
: 嗚呼哀哉~~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4-12-30 20:57:00
他說,時間選定在3月20日,有時候仍要顧慮人情,總不要在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0:58:00
因為2.7個月要弄玩根本就是儒我上篇說的北七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4-12-30 20:58:00
過年時拆你的房子。他又說,另外1月10日北市府會公布違建
作者: fgkor123 (n(N))   2014-12-30 20:58:00
要處理這種有啟用的,給時間搬或是確認若是存在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12-30 20:58:00
還滿強的 前市長放任這麼久沒事 柯p給時間到3月20倒有事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12-30 20:59:00
該不會以為像公車專用道上面沒住人 可以馬上拆吧?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0:59:00
問題是工程不可能這麼快,有弄過的都知道他給的時間太吃美好如果他延後一個月,那整件事情是可以作的到的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4-12-30 21:00:00
讚喔 不給時間表 大概房主永不拆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00:00
只給79天,你叫那些工人趴翻了嗎?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4-12-30 21:00:00
如果公車專用道上月有住人的話
作者: fgkor123 (n(N))   2014-12-30 21:00:00
三個月不行,四個月可以,判斷依據在哪?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12-30 21:00:00
我想該說因果要正確吧~是違建的 違建了好幾年吧?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01:00
如果每個拆除的地點都是很好弄的情況下,四個月我還會相信可以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4-12-30 21:01:00
joh就是時間花太多 就不用做的啦XD
作者: fgkor123 (n(N))   2014-12-30 21:01:00
判斷依據在哪?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12-30 21:01:00
你為建了好幾年然後說給拆的時間太短?怪怪的說~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4-12-30 21:02:00
三個月不夠大可放心,業主辦不到的話,有市府來幫你拆。
作者: fgkor123 (n(N))   2014-12-30 21:02:00
判斷依據在哪?三個月不行 四個月可以?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02:00
不用給甚麼判斷依據吧? 弄過的人都會比較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4-12-30 21:02:00
期限多一個月比較好 要不要延到4年後啊 時間夠多了吧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12-30 21:03:00
又改口啦?不是說是例行公務本來就有在拆?呵呵。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03:00
況且工程沒人再比快的,柯該作的根本不是壓日期
作者: fgkor123 (n(N))   2014-12-30 21:03:00
你弄過啥?講講吧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4-12-30 21:03:00
給個四十年慢慢拆好不好?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04:00
這都比較實際一點,劃線對於事情沒有幫助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4-12-30 21:04:00
平台給了呀,社會局不是?
作者: fox999 (fox)   2014-12-30 21:04:00
他有配套安置啊…
作者: fgkor123 (n(N))   2014-12-30 21:04:00
你沒地方住有電話可以打,沒處理我家台北有房子給你住XD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4-12-30 21:04:00
你提出多一個月哪裡比較好??? 3個月不夠你屋主拆啊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12-30 21:04:00
應該是說 就算他們違建的做不到這麼快 還是要壓日期不然還是托 這只是一個時間 想也知道違建的不可能自己拆完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05:00
如果他有配套,那壓日期=胡鬧我要是他就不會搞在媒體面前鐵腕的型像....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12-30 21:06:00
到時還是要市府去拆 給時間就是一個流程而已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06:00
就把事情分好,底下的達成,少說話多做事再怎麼樣議員也不可能找的到機會弄我XD
作者: fox999 (fox)   2014-12-30 21:07:00
難怪有人選得上 有的選不上了lol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4-12-30 21:07:00
胡鬧 我相信他今天說限4/20你也會說胡鬧 要在多一個月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12-30 21:08:00
還有你的文好像誤解成3月20號柯p就要拆光~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09:00
人家誤解我沒須要去講阿XD,況且地一段都已經明白說有些事情急不起來XD不好意思 多一個月緩衝總比嚴格來的好況且你也需防一些想不到的因素科大最大的缺點就是太愛講期限,他都不知道很多事情交辦後壓的期限,有些就是會延,有些可以提早,是因為性質上不同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12-30 21:12:00
結果我們在這邊講這邊多,朱立倫跟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4-12-30 21:13:00
然後決對不是前朝沒效率這樣?XDD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4-12-30 21:13:00
你回去你的文章給人笑好不好,不要逃到別人的文章來辯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12-30 21:14:00
自己搞不清楚狀況說別人誤解跟扭曲 真是呵呵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4-12-30 21:15:00
朱立倫跟進 新北也要用同樣理由來批嗎?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12-30 21:15:00
有時候看朱跟郝 我都不知道到底他門是資深市長還是柯p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16:00
他跟進就是很簡單阿,我等著看他門被轟得時候怎麼講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12-30 21:17:00
柯p說拆公車道要再看資料 郝說:看來我們是對的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12-30 21:17:00
那篇新聞有寫日期跟進嗎?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是每戶都有3個月的時間自己處理,而不是226戶要在3個月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12-30 21:18:00
j大這種事絕覺對會有人罵 這我可以保證~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18:00
況且上一篇slo整理了不少的數據,很多我想說的被她說完自然沒義務在我的文章重複,也沒義務給你們轉載而已
作者: dk1986 (DK)   2014-12-30 21:19:00
閱讀能力有問題被打臉還跑到別串取暖真的很好笑XD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4-12-30 21:19:00
會罵的人大概是那2百多戶的業主,不然就是還搞不清楚1129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12-30 21:19:00
牽扯到自身利益的事 比如租金 一定會有一部份出來罵~
作者: fgkor123 (n(N))   2014-12-30 21:19:00
他盧出名的,盧到最後沒人講話他就贏了...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12-30 21:20:00
沒人罵的好差事 早被做光了吧?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拜託,有在拆是應該的,不就是針對沒背景沒關說的先拆嗎?拿這種數據就想打臉柯文哲不論背景,違反公共安全的優先拆這種決定,還有上網公告,拜託,這種資料也拿的出手
作者: Guerrieri (Taylor)   2014-12-30 23:25:00
先放日期部分屋主會自己搞定應該來的及吧
作者: harrygp (煞不住!!!!!)   2014-12-31 00:24:00
那有一直拆就讓市民開心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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