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洩] 阿扁被放出來 台灣還有救嗎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2-30 17:43:33
※ 引述《ccr123 (ㄈㄈ尺)》之銘言:
: 阿扁各項貪污起訴都判無罪
: 現在是因為龍潭案的實質影響力被關
: 阿扁只是被鬥倒 2008金融海嘯的慘狀又推給阿扁遺毒 馬就順勢當救世主
: 結果時間ㄧ拉長 誰是天才會做事 誰是白吃浪費公帑 大家都會判斷吧?
都判無罪?
陳水扁、吳淑珍三審定讞判有罪的案子:
一、龍潭案:辜成允行賄4億元,扁珍收賄3億元,其他共犯收賄1億元,國庫用百億元購買
龍潭工業用地,至今仍有山坡地不符建廠規格閒置無法使用。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11年、罰金
1.5億元。(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20年罰金1.5億元;珍20
年罰金1.5億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12年罰金1.5億元;珍12
年罰金1.5億元。
二、陳敏薰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仲
瑩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5
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8年罰金5百萬元;珍8年
罰金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8年罰金5百萬元;珍8年
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
三、南港案: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9181萬(美金273.55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再加
以行賄,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5萬元標案。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罰金2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
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珍18年罰金9千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珍16年罰金3千萬元。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珍9年罰金2千萬元

四、龍潭案洗錢部份: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金3
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未判刑。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未判刑。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扁2年罰金3百萬元
;珍2年罰金3百萬元。
五、元大併復華案:元大馬家行賄2億元,扁珍幫忙除去辜家競爭,元大取得復華金經營權
。復華金股本31億元,公股從兩席董事到最後一席都沒有。
三審判決定讞:101.12.20.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8
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一審:99.11.05.判決(98年矚金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周占春)扁無罪、珍無罪。
二審:100.10.13.判決(99年矚上重訴字第77號、審判長:張傳栗)扁10年罰金1億元;珍10
年罰金1億元。
六、教唆偽證罪案:吳淑珍教唆子、女、女婿作偽證,將國務費私用發票說是公務支出。
三審判決定讞:100.08.17.吳淑珍有期徒刑9個月。(100年台上字第4520號、審判長:洪文
章)
一審:98.09.01.判決(98年訴字第1272號、審判長:陳興邦)珍1年。
二審:99.02.03.判決(98矚上訴字第11號、審判長:蔡永昌)珍9個月。
以上案件合併執行刑期: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
、併科罰金2億元。所有貪污金額6億181萬元沒收。
引自:http://blog.udn.com/mobile/ying6100/7511519
原來這些都不存在了喔.....
作者: wefun (TOEIC認證905分)   2014-12-30 17:47:00
push綠吱愛造謠又不是第一天
作者: pengjoker (潘潘)   2014-12-30 17:48:00
不管 不管! 政治迫害啦!
作者: killyou (xxx)   2014-12-30 17:54:00
拿中華民國的法審台灣國的總統,分明是返台赴中(誤)!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4-12-30 18:20:00
猴群喜歡三人成虎
作者: hosen (didi)   2014-12-30 18:41:00
行賄無罪,"收賄"有罪;難道也是阿扁獨有的嗎?1龍潭案現在國家淨賺幾百億,是不是多的要還給阿扁?2.一千萬就能取得101董座,我聽你法官再放屁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12-30 18:51:00
推阿扁無罪 法官放屁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4-12-30 19:02:00
最近很流行的:臺灣最不缺的就是謠言。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4-12-31 12:08:00
程序正義連提都不提 頗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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