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代議士竟然可以不記名投票?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12-25 13:15:44
※ 引述《masi (匈奴未亡,何以家為)》之銘言:
: 代議士可不是代表自己行使權利,
: 而是代表選民行使權利,
: 因此代議士的投票行為必須要受到選民的監督,
: 確保代議士是正確地反應選民的意見。
: 結果我國竟然允許代議士不記名投票,
: 迴避選民的監督。
: 實在是荒謬絕倫。
: 支持秘密投票的,講個道理出來大家聽聽看吧。
你大爺我老人家認為你對臺灣法律的認識不夠準確,有必要指正
臺灣法律不是“允許”不記名投票,而是“法定”不記名投票
不記名投票選舉議長,是臺灣議員的法定義務
但是因為臺灣的政治文化是如此不堪,以至于法律變成了擦屁股紙
所以才會出現這種狗屁倒灶的“亮票”行為,以及,如你這種為亮票張目的意見
這種文化的本質,是黨意騎劫民意,甚至公然違法,還得到掌聲喝彩
所以我們需要柯文哲,重塑臺灣政治文化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5 13:24:00
柯文哲管不到議會= =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4-12-25 14:07:00
同意1F 還有柯說你的黨的92共識是過時東西 別太難過啊比起不完備的法治 你們那套鬥爭用的法治才需要你多關注多關心自己國家好嗎? 數典忘祖 飲水不思源的毛教徒還有柯P是台灣人不是你口中的"我們" 你去抱老毛的墳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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