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ssz (金佳映~好可愛)》之銘言:
: 1.黨產是歷史共業
: 證據已經無法塑及過往
: 2.訂出專門法條
: 保障KMT維持既有黨產的利益
: 以免KMT之後不承認造或造假
: (法律都說合法了,你還虛報就是有其他黑幕)
: 3.請KMT列出黨產清單
: 列出的部分受法條保護
: 不被國家圄其他國內機構追討
: 但未列出的部分
: 視同KMT放棄
: 法律上保有追討權+懲罰累進罰金
: 4.列出清單部分
: 所有之後每年投資的額外營利
: 由國庫收納(漲價歸公)
: 如虧損就該年不繳納
: 一旦查出隱藏獲利
: 國家照樣有追討權+懲罰累進罰金
國民黨黨產,包括台灣全國所持有的黃金三成,故宮所有的文物
以及蔣中正退位後到正式發行新台幣間所有政府收購和發放的薪
資
總價值等於台灣全年稅收十年,你敢還給國民黨嗎?
還不是直接還喔還要再加上這幾十年來利息所得,台灣整個賣給國民黨還還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