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翁玉榮:提早1分死都叫殺人 應盡快調查

作者: WCisBest (Win)   2014-11-21 19:59:32
非常贊成警大榮譽教授所說的
你提早一秒鐘讓一個人死都是殺人
都是不對的
你有想過他就是想多活這一秒嗎?
你有想過這一秒對他的意義多大嗎?
你沒有 你只想著救下一個人
你甚至沒想過說不定下一秒就迴光返照
都有人死亡48小時候復活 更別說下一秒會如何惹
在此強烈呼籲
身為台北人就應該簽結 拒絕器官移植到自己體內
那是血淋淋的 心臟還在跳動的人 你忍心嗎?
就好像某些基督徒簽結拒絕被輸血一樣
建議該立法改成7*7 49天後確認死亡後才可進行器官捐贈
遏止目前這種殘忍的歪風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1-21 20:00:00
太殘忍了
作者: shields5566 (盾牌56)   2014-11-21 20:03:00
10分 建議重寫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4-11-21 20:05:00
本來就是 醫師判定死亡了還不算死 那就讓他死透吧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4-11-21 20:06:00
...~_~"
作者: kinoyamato (Kino)   2014-11-21 20:17:00
…~_~"
作者: tactics2100 (Ose)   2014-11-21 20:30:00
立法 能合法安樂死 就好啦 醫生能合法殺人
作者: discoby (黑皮)   2014-11-21 22:55:00
七七四十九天以後 可能要找九叔才能擺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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