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先不要管竊聽惹...

作者: kimos (給摸)   2014-11-05 15:56:52
律師袁秀慧則表示,像是市政考察行程、顧問名單等都是屬於法律上被保護的內容,若以
竊聽方式取得他人未公開的言論、活動、對話內容等,明知這部份資料是非法取得卻仍散
布、公諸於眾,則觸犯刑法315條《妨害秘密罪》之2部分,刑度比竊錄的人還重,她也呼
籲不要以為將非公開的內容散布是沒有責任的;至於這樣的行為算不算妨礙競選過程?袁
秀慧也說如果公布人本身具有競選幹部身分,不排除有這樣的疑慮。
小弟不是法律相關..
讓問一下這邊專業的意見 ....
作者: aaaazzzzsung (李彧)   2014-11-05 15:57:00
所以還是得先拿被竊聽的證據出來啊 等警察杯杯調查
作者: CTgogogo (中華加油)   2014-11-05 15:57:00
"若以竊聽方式"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4-11-05 15:59:00
這律師是吱吱
作者: tatata (tt)   2014-11-05 15:59:00
可以告啊 去跟檢查官說如何取得資料的
作者: digpig (摳鬼)   2014-11-05 16:00:00
那如果是裡面的員工不知道是機密 e-mail 寄給連陣營呢?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1-05 16:00:00
姓蔡的是連王集團的,抓去關也沒有什麼不好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11-05 16:00:00
係滴,可以去告看看,不過告完偵辦完都選後就是了
作者: tatata (tt)   2014-11-05 16:00:00
不管是竊聽或其它非法方式取得都可能成立
作者: chosen4040 (Mr.Pistol)   2014-11-05 16:00:00
前提示要提出證據被竊聽啊...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1-05 16:01:00
問題就在麻煩柯陣營這邊佈局也佈得屌一點好嘛
作者: tatata (tt)   2014-11-05 16:01:00
但選前別想有結果 提告只是張顯個態度
作者: killyou (xxx)   2014-11-05 16:01:00
所以是蔡正元拿槍抵著張景正的頭逼他說的嗎?
作者: LaoEr (老二)   2014-11-05 16:03:00
喔 現在變有沒有竊聽不是重點了是吧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4-11-05 16:03:00
沒加密由小工讀生傳給37蔡的話,就不算機密了對吧?
作者: killyou (xxx)   2014-11-05 16:05:00
[joke] 你怎麼可以偷看我日記! "誰說的?" 你自己日記寫的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4-11-05 16:06:00
蔡:我們明明只派內鬼,沒放竊聽器!竟然誣賴我!其實這才是真相? XD 亂猜
作者: l98 (尋找屬於我的星星)   2014-11-05 16:06:00
最佳理由: 作夢夢到的啦。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4-11-05 19:03:00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說無罪就無罪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11-05 19:06:00
張花冠表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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