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屏檢再傳衛生局稽查員 3人均請回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10-31 20:29:23
※ 引述《ikoo ()》之銘言:
: 大家不用罵了啦
: 管碧玲早已經指示了檢調處理方向
: 已經定調在福位部沒標明機密等級
: 承辦員只是誤傳而已啦
: 現在都請回了
: 民進黨你好樣的
: 不用執政也可以影響檢調
: 就讓你民調高阿 年底再給你教訓
:
作者: a1e (我上了賊船了囧)   2014-10-31 20:30:00
如果這麼簡單,不會續押成功的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10-31 20:30:00
吃丁剛好科員這碼事情不是重點,我看有其他鳥是曹股長可能現在睡不著囉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10-31 20:31:00
這件事應該不是續押的惟一理由吧我猜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10-31 20:32:00
說不定是更奇怪的東西,只是曹股長的主辦跳出來洗曹股長手下程度有夠低 還開記者會
作者: a1e (我上了賊船了囧)   2014-10-31 20:33:00
檢方續押成功主因是被起訴對像有滅證可能,都己經辦到這樣了還能續押成功,絕對不是單純的理由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10-31 20:33:00
如果要通風報信,用賴或碰面說,都比傳檔案乾淨俐落看完相關新聞,我傾向是便宜行事的惡果啦
作者: a1e (我上了賊船了囧)   2014-10-31 20:35:00
原po你沒看過有人想搞一人辦多人投標搞圍標,結果三家投標公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10-31 20:35:00
蠢到用傳檔案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10-31 20:43:00
#1KKtFBFB 屏縣出示的公文跟彰檢查到的不同,嘿嘿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10-31 20:44:00
只要洩漏的內容屬於“應秘密事項”(無關密等,需看內容認定),又有洩漏行為,不管對方有沒有因為這樣推敲出調查方向,都是洩密罪啊說真的好幾個門神我也不意外,這種大公司公關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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