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進公司時,就被競選總部在公司附近的某台中橘營議員候選人來個震撼教育。
先是免不了的鞭炮劈哩啪啦,然後又是敲鑼打鼓,加上候選人本人在宣傳車上擴音器拜票
,即便今天是星期一,免不了讓我心裡很火大,即使我不是他選區的居民。
也因為從小到大,對選舉有印象起,選舉宣傳都是這樣子,讓我一直在想,如果今天選舉
方式修改成這樣,不知道可不可行?
1.候選人的政見宣傳,只能以書面形式,在鄉鎮區公所、鄉里長辦公室、當地政府等處
所中,在專用的公布欄上張貼。
2.上述書面資料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攻擊、影射其他候選人,違反者處持有財產總額之十
分之一之罰金;如違反者經查證後,影射攻擊他人之情事,純屬造謠虛構之時,直接
取消參選資格,且十年內不得參與各類公職工作或選舉,並直接沒收保證金。
3.所有選舉政見發表、辯論,皆只能在統一時段,在當地政府指定處所進行,且全程錄影
錄音,同樣只能發表自己的政見,或者作詳細說明,如有攻擊其他候選人之情事,依情
節輕重,處罰金或者取消資格沒入保證金。
4.除了定期發送的選舉公報外,嚴禁在非指定時段、區域,或者任何形式包括夾報廣告替
特定候選人宣傳,如違反者不論是選民,或是候選人本身,皆直接依相關規定處罰。
5.新聞報章及電視媒體,除了政府相關選舉規定宣傳,不得報導選舉相關訊息,如果違反
者,處以媒體自身持有財產之一定比例之罰金。如違反者之報導經查證後,純屬虛構造
謠惡意中傷特定參選人之情事,得直接吊銷該媒體之相關執照。
只是個人的胡思亂想,會針對媒體來寫也是因為現在媒體力量不可小看。
網路部分還在想要怎麼搞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