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應該再修一下了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4:39:38
記得之前有個法案叫個資法
施行之後很多大企業都怕被人告
所以小心了起來
歸咎原因
就是因為個資法當中要求被告的企業
要負舉證的責任
必須舉證企業已經有盡力維護個資
現在
很多大廠可以裝死
看了讓人很氣
真要判刑也很難判的重
其實可以參考個資法的被告企業應負舉證責任去修正
這些油品大廠的事業經營者
必須要負責舉證自己的企業 已經盡力了解上游的來源沒有問題
食品的本身 也需要舉證沒有危害人體的可能
不能用不知道 沒仔細了解上游貨源
或者是告的人需先舉證對身體有危害才可以的理由脫罪
相對於個的資洩
食安問題的危害應該是更大的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10-11 04:43:00
或許不錯 但是會擴及一般小餐廳甚至攤販嗎?更大的問題在屏東東縣政府瀆職 雄檢包庇不調查屏東縣政府老百姓自己調查有意義嗎?
作者: yyc2008 (MAGA)   2014-10-11 04:49:00
支那豬狗黨的垃圾立委這個時候要不要出來說說話?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4:49:00
可以定範圍 對食品大廠(有廠的 施行細則上可以訂的詳細些)比如正義若被告時就需要舉證 對上游來源的了解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5:47:00
刑事上不可能要廠商自証你要告他當然要證實有害 不然你告啥鬼超市要不要自証貨品安全?巷口的小店呢? 這樣會把所有的小規模商家幹光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02:00
恩 那民事上應該還是可以的~ 另外我說的是食品大廠不是甚麼巷口小店 上面推文與原文講了很多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04:00
沒辦法 全部都要相同標準 除非說加工 不過一樣會死一票小廠民事你一樣要證實有傷害啊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06:00
有無工廠 雇用人數本身就是一個界定方式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10:00
什麼叫做有無工廠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19:00
頂新旗下正義就有工廠 他被告的時候 需要舉證他已經查過上游的貨源沒有問題問題是正義沒辦法 因為他進油的公司不是進食品用油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20:00
沒有工廠這種概念只所有處理商品的地方都可以是工廠 比如說客廳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25:00
都有工廠管理輔導法了 沒辦法明確界定甚麼是工廠嗎?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25:00
沒有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26:00
食品業者進貨需要舉證找了有牌的廠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26:00
至少不是你講的規模界定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27:00
有牌的廠需要舉證已盡力了解上游進貨業者的來源大小廠都中 難道不可以嗎?不過刑事上好像真的很難 民事上團體訴訟又判賠得很少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30:00
如果全面做的話是可以的 不過所有攤販都要管制我舉個例子我在北美開過的餐廳所有使用的調味料 食材都要把商標成分那張留下建檔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31:00
好吧~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32:00
每幾個月都有衛生官會來檢查 一年要付個一兩萬台幣吧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32:00
不過這得把司法院翻過來~ 應該很難......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33:00
不太可能 政治人物不會做這種自殺行為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34:00
所以最終其實是人民縱容這類事情發生 刁民太多什麼都要有 什麼錢都不想花有錢快移民吧 台灣是個鳥地方不過 北美這種方法搞起來 東西會變難吃 XDDD好吃的東西是建立在不知道裡面到底是什麼鬼上面 哈哈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36:00
我願意花錢阿~ 問題我外食 我怎麼規範餐廳呢?他一餐500 1000 若照用這種油 我有甚麼辦法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36:00
政府政策推這類政策會死一堆攤販 國外是靠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來控制餐廳聽話 衛生法規的錢都是餐廳自己扛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37:00
問一下 那國外那種賣熱狗的推車是怎麼管阿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38:00
要申請牌照 一年一年領 幾萬北美票一年限制營業路口大型餐車的話要有排煙設備 那也是幾萬北美票食材供應廠商需要有符合法規的廚房 家用廚房不可能需要有排污水 集油槽 排煙設備不繡鋼處理檯面貨架 自動洒水滅火系統需要有工程師蓋章認證排煙進氣合格 加上進氣口要暖氣雜七雜八一大堆 弄一個廚房大概幾百萬台票吧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41:00
那換個角度吧 若有餐廳願意 每年付錢讓衛生官檢查通過的話 給他個合格標章之類的當認證如何?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42:00
很難吧 規則定嚴一點就一堆出來靠北 民眾也看不到應該是 通過的話才給開衛生官很燒錢喔~ 稅金會燒掉很多 每年付的錢只是小補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44:00
通過的話給合格標章 商家可以打出來讓人挑選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44:00
不過 出國幾年再回台灣一定會發生兩件事其中之一腸胃炎或是氣管炎這樣看得出來食物衛生的差距了吧 XDD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45:00
一般人還是會去好吃的麵攤 沒人會想到這些有差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45:00
總有怕死的人啊~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46:00
沒選擇很可憐阿 有選擇就沒啥好講的 自己選擇自己承擔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46:00
要就要全部人一起做 好比大小廠通通參與才有效然後要把所有家庭工廠類型的食品加工廠關掉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47:00
夜市基本上通通不能開 除非有食材控溫系統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47:00
家庭食品工廠關掉我沒意見 本來就黑心商品大本營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49:00
那大廠需要申報那些食品外包如何???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49:00
冷凍-20以下 冷藏4以下 洗碗64以上需要大量的稅金~ 稽查人員很燒錢 一天查一間到兩間極限大型廠可能查一次要幾天 需要多數百到數千的稽查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51:00
大廠才會想要外包逃避 所以規定他們需要申報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51:00
而這些特殊技能訓練的稽查不會是用22k請到的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52:00
若稽查人員抓到就重罰~ 反正大廠有錢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52:00
所有大小廠都是外包一堆東西啦 跟餐廳買食材同理都叫做外包~抓到就停業7天 再一次拔營業執照 問題是台灣營業執照很好領 換個家人去就ok了 連工廠都不用搬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53:00
那再修法 規定若外包生產 需要明確大大的標示出來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54:00
如果有政客推這個會很多人愛 不過 多少人會看$$?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54:00
抓到要重罰300-500萬起跳~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56:00
怠惰太久沒修法了... 以前台灣窮~ 沒辦法只好就將就著現在已經不比從前了 應該改變一下抓到停業太狠了 300-500萬起跳 2000-3000萬也可以小廠就等於停業了 因為沒錢繳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57:00
國外是停業 罰錢是另外的事情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58:00
大廠則是罰到痛 因為市占率高 停業很多東西就沒人生產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58:00
停業員工薪水照樣要給的喔~ 最有效的方法阿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6:59:00
長期來看還是要朝停業努力 短時間內因為黑心太多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6:59:00
國外工廠非常重視安全也是如此 工安有問題就停業停一次又怕了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00:00
那倒是 停業這個方法好~支持這個方式 讓優質廠商賺錢~ 黑心廠商滾蛋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00:00
不過 這都是理想化啦 在台灣... 呵呵 民粹至上不過 跟我之前提到的一樣 全面做起來 夜市就沒了喔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01:00
先找食品大廠開刀啦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01:00
這邊夏日夜市賣吃的攤位還要提供餐廳證明證實食材都是餐廳準備好送過來烤,煮的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02:00
夜市我幾年才吃一次 先不急吧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02:00
這種問題其實真的沒有大小廠的問題那是你個人阿 哈哈 夜市才是病源阿 真的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03:00
先找頂新味全這種開刀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03:00
法律要有公平的原則 理論上不太可能這樣做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11 07:03:00
說來說去你還不是放過更大的問題只抓大廠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05:00
沒有喔~ 先抓誰 可是行政上可以選擇的~理想世界才有法律要公平 實際上都是不公平的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05:00
其實大的問題不是在這些大廠身上 只是他們比較簡單針對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06:00
不然那麼多部會去找某候選人帳戶問題是?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06:00
法律的原則必須是公平的 不然就變成人治了他被檢舉 有某些證據 自己發言人又提供更多如果稅局之類不動作才是問題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06:00
先從簡單的著手 接著弄夜市 執照這些的那某D檢舉函300件 金額又遠大於另一方 照比例原則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08:00
夜市真的是無解了 整套弄完你沒東西可以吃了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08:00
斯戶很明顯的要先找某D才對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09:00
有阿 他共開說說是EVENSTAR股東 有分紅 名下是自己賺的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09:00
那跟沒有證據一樣 柯HIV自己回應的過程中透露太多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10:00
那我就好奇 他自己都承認了 那海外所得有報稅嗎?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10:00
有分紅是什麼違法的嗎?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11:00
有人有他海外報稅的任何數字證據嗎?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11:00
他沒有報啦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11 07:11:00
還比例原則咧,不一次全殺只是化整為零流竄而已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11 07:12:00
coober,基本上口頭承認不能當唯一證據這在司法界已經是共識了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12:00
嗆了多少次要連D攤報稅紀錄 就是看準了他沒申報海外所的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12:00
柯HIV的問題是 帳目搞太亂 有說公帳又說私帳再加上又是公家機關 一定要查 不然是瀆職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13:00
我是回答DICK說 柯自己講所以國稅局查他那既然國稅局是因為柯自己講才查 那連自己講 怎麼沒查?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14:00
柯HIV另個問題是 自己帳做得太亂啦~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14:00
連的EVENSTAR有分紅 講了多少次 海外所得沒申報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15:00
國外扣過的稅 台灣不用多扣一次 一搬來講北美稅金高所以不需要再報 就算沒報也沒錢可以扣有神豬說海外所得沒報國外稅或是島稅的文章嗎?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17:00
申報跟課稅是兩回事吧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18:00
沒啥差別 沒申報但是沒錢扣稅局去查只是浪費人力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18:00
國外繳過 不用課稅 但不表示他不需要申報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20:00
錢沒有進到台灣以前 沒得查 錢一直留在國外的話 沒得查不要以為中華民國政府在國外很吃得開 沒幾個政府鳥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21:00
難不難查不知道 但國稅局是連查都沒查耶~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21:00
尤其是正式的管道 基本上沒有國家鳥我們你沒辦法查國外的帳戶 沒辦法用正式管道查國稅局不能找立委或是透過關係查國外的資料沒有正式管道就沒有用 查到也沒有效力你如果要賭濫說這不公平 well get over it, 世界就如此不過 錢只要留在國外有收入你逃不調北美稅局的 放心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27:00
如果阿 把政府這些部會追查的力氣 拿去追黑心油該有多好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10-11 07:28:00
去問屏東縣政府啊(呵欠)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28:00
KMT就是這麼無恥~ 手段這麼贓還有人護航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29:00
我看正在追 你看的跟我看的新聞不同嗎?你當追案子不需要證據直接先宣判嗎?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29:00
爆了才去追阿~ 周一還有執政黨立委掛保證的喔費鴻泰拉著衛服部開記者會幫廠商澄清喔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10-11 07:30:00
髒比過啥巧克力光碟之類的嗎zzzzzzzz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30:00
廢話 沒有爆追什麼鬼? 每個人都40%稅當然可以天天追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30:00
台南檢察官 人家自己說去年就在查了~衛服部還鬼扯啥 移送檢調 想蒙混過關明明就是怠惰 掩蓋事實~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31:00
不移送檢調要怎樣? 制度就這樣 難不成拉上街公審?等你稅金高到會上來哭的時候就不會有怠惰這種事情了稅率低到可笑 卻什麼服務都想要有 世界是建立在$$$上的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33:00
DPP要海關資料 還拒絕提供 想掩蓋事實~ Y說了半天不是護航還有啥好講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34:00
DPP有什麼資格要海關資料?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34:00
講一句移送檢調就想卸責立委要問政 他需要 為何不能提供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35:00
那之前呂學樟要中研院提供黃國昌出勤資料又是怎麼回事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36:00
立委可以抽公司資料 代表他可以抽你家的稅單 可以嗎?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36:00
DPP立委是要海關的進出貨資料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38:00
原來海關的進出貨資料是私人公司的物品阿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41:00
你家跟台電每個月的帳單也不是立委可以調閱的你現在應該可以從自己身上看到我講的 島民法治觀念薄弱不可以有陪審團的原因了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43:00
林淑芬在9/24立法院就提案通過 後面行政院用個資法婉拒問題來了....個資跟公司的資料竟混為一談你不要鬼扯個人電費帳單 林淑芬要的是海關的明細頂多也是公司的進出貨資料 跟"個人"電費帳單不一樣想打迷糊仗是吧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10-11 07:46:00
去看一下醫生吧 雖然我覺得這個除了投胎以外應該沒救了或許可以跟地獄貓一起去上一下法治課會有幫助
作者: coober   2014-10-11 07:49:00
縱然是個資法 第九條免告知的部分也可以依第四項 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之目可惜 我說錯而你有理的事情 我虛心接受 願意請教你當狀況反過來時卻不是如此http://0rz.tw/SzKKO 個資法在這裡 好好看一下吧
作者: kl015013 (有吉大師)   2014-10-11 08:38:00
整篇亂說 食安涉及詐欺屬刑法 國家可以調個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