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拊膺大慟!今天是江國慶的冥誕

作者: elfs (路人)   2014-10-10 18:48:49
→ MrTexas: 民進黨籍的台北市長能夠指揮國民黨政府辦案喔? 10/10 16:27
→ peteref: 台灣之父和台灣之子嘛 嘖嘖嘖 10/10 16:27
→ MrTexas: 結論:國民黨政府濫殺無辜,民進黨市長負責
沒想到德州現在是活在平行世界裡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B1%9F%E5%9C%8B%E6%85%B6%E6%A1%88
江國慶案(又稱江國慶遭冤殺案、江國慶冤殺案、江國慶命案)是發生在台灣的一椿刑求
逼供之冤案,起因為1996年9月12日位處臺北市大安區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五歲謝姓
女童遭到姦殺身亡的案件,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限期一個月破案,軍方組成了
「0912專案小組」[3],將被認定涉案的江國慶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4],被槍決時
年僅21歲[5]。
1996年9月12日15時20分,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站員工的五歲幼女被人發現陳屍在福利站
廁所後方的水溝內,小腸斷裂脫出、子宮脫落、下體嚴重撕裂傷,有遭鈍器插入的痕跡。
輿論一致要求軍方應迅速破案,在強大的壓力下,空軍總部立刻組成「0912專案小組」
(包括鍾仁良、李書強、陳先民、吳國平、翁基鴻、周大文、何祖耀、譚寶玲、柯仲慶、
許榮彰、李少康、朱慎光、藍仁智、李植仁、鄧鎮環等15人[12])進行調查,但軍方約
談了福利站的員工和士兵,卻毫無進展。軍事檢察官和法醫於交誼廳的櫃檯上發現一把
疑似作案用的兇刀,上沾有血跡。軍方隨即展開調查,最後過濾出包含江國慶在內的四
名士兵有涉案嫌疑。
可別忘了
在一開始的頭一年 媒體全部把江國慶塑造成殺人魔王罪該萬死的形象
作者: dj720c (dj720c)   2014-10-10 18:57:00
限期一個月破案=隨便抓一個人槍決?所以一個月破不了案就可以隨便找一個人槍決?
作者: elfs (路人)   2014-10-10 19:04:00
反正陳水扁不合理的要求沒有任何責任就對?
作者: dj720c (dj720c)   2014-10-10 19:04:00
一個月破不了案,阿扁也只能罵罵。怕被罵就隨便找一個人槍決?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10-10 19:06:00
限期的是扁 給壓力的也是扁 你怎麼不問阿扁幹嘛亂搞還讀法律的耶 亂搞一通 難怪被關到漏尿
作者: coober   2014-10-10 19:17:00
從一個月破案推導到隨便找個人槍決的公式是?????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10-10 19:19:00
就 陳水扁隨便喊 亂給壓力 軍方跟著擺爛啊我沒說軍方對喔 我只是說陳水扁跟軍方差不多爛
作者: coober   2014-10-10 19:30:00
那"馬限期偵破中市槍案 打擊犯罪1月內提成效"給的壓力夠不夠大阿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10-10 19:31:00
如果馬造成中市槍案被抓的是冤案 那要罵啊 呵呵呵呵
作者: fred76963 (ㄤ)   2014-10-10 19:34:00
因為受到壓力的是"軍方" 就這樣
作者: coober   2014-10-10 19:35:00
根據調查報告指出,廖國豪被捕後,並未指證楊在幕後主使,而殺人動機,是因幫翁奇楠殺老闆趙俊宇,但事後沒拿到酬勞,才回頭報復槍殺翁奇楠。當初指證楊定融在幕後主使的「血癌車手」林英豪,在去年病發過世前翻供,坦承因與楊有過節,才想陷害楊定融,並在過世前寫下自白書給法院,說明自己是挾怨報復。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10-10 19:36:00
審理中 謝謝辛苦你複製這麼多
作者: coober   2014-10-10 19:37:00
不會 moptt現在可以自動推這種長文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10-10 19:38:00
原來江案也是有人寧可做偽證也要挾怨報復
作者: coober   2014-10-10 19:38:00
如果用win8.1 可以去市集下載喔照你的推導方式 我也可以說馬亂給壓力 導致警方栽贓喔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10-10 19:40:00
警方(x) 檢方(o)軍法院和一般法院也不一樣的喔 乖
作者: coober   2014-10-10 19:42:00
原來市長是可以影響軍方的 但總統卻沒辦法影響警方蛆蛆的邏輯與世界觀真的很特殊呢~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10-10 19:44:00
我只要問你這案確定是冤案了嗎 呵呵呵呵呵某人好像巴不得這案是冤案呢 要不要去當辯護律師啊?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10-10 19:45:00
庫柏會搜尋了 可喜可賀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4-10-10 19:48:00
哈,德州被吐嘲
作者: MajolicaYu ( 如夢亦如電 )   2014-10-10 20:09:00
推整理後的打臉好文
作者: throtle (ghostrider)   2014-10-10 21:16:00
叭~叭~叭~馬冏無能~任憑立院修法廢除軍法審,讓手無法伸入軍法審判系統干預司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