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國民黨考紀會沒有民意基礎,這法官講什麼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9-26 21:14:02
這法官是在講什麼鬼?
國民黨考紀會沒有民意基礎?不符合民主。
難道要開除一個黨員,都要經過國民黨全體黨員過半數同意才行嗎?
那一個黨要做到什麼地步才叫做有民意基礎?
法律系其實不叫法律系,
應該正名為價值觀系,
這些法律人的權力太大了,
這個案子的審判法官也許才3個人吧。
加上之前1審的,總共6個人。
6個人的見解,
居然大到可以決定價值觀應該為何。
居然可以決定一個黨應該要怎麼做。
這和引用法條根本就是無關的東西。
我覺得司法制度是有問題的。
連同我以前發過的文,
那個大法官會議根本就是個應該廢掉的東西,
幾個所謂的「大」法官,居然可以決定整個社會的價值觀,
這種制度真得很可怕的。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9-26 21:14:00
這樣大法官釋字,是不是可以引申為沒有民意基礎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2014-09-26 21:15:00
請正名"法綠系"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1:16:00
學學民進黨的中執委 把考紀會成員換成黨代表 就可以過關了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9-26 21:17:00
樓上,那是你覺得,搞不好法官不以為然。大法官釋字本來就沒有民意的基礎。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9-26 21:17:00
以後公司要開除人一定要召開全體員工大會才行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1:19:00
請參閱人民團體法 必須是"代表" 才可以開除會員身分套用在考紀會 考紀會成員換成黨員代表 就完全OK了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21:00
所以政黨就被當作跟信合社一樣的組織了?而且問題是,考紀會這樣組織都多久了,真的不被接受所謂黨內不民主的話,黨內怎沒人抗議?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1:22:00
目前的考紀會成員 是一般黨員 而不是黨員代表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22:00
卻要一個法官來幫全體國民黨員主張考紀會不夠民主?這怎麼想都怪怪的吧為什麼必須是黨員代表請問或退萬步言,請問在本案之前那個國民黨代表抗議過考紀會如此組成跟決策並非針對王金平而已要民意基礎,馬英九也是選上去的黨主席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1:24:00
而王金平 他不但是黨員 也當選了黨員代表 民意基礎略高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24:00
黨主席肯定比他高而且在本案之前並沒有人對黨主席-考紀會的事講什麼只有法官把鼻子伸出來聞一聞說不對,這不民主而已拜託,這是政黨,不是信合社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1:26:00
黨主席又不能開除黨員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26:00
考紀會的組織就是這個政黨的規範不爽的可以走人,打官司就夠好笑了還法官也降判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1:27:00
沒政黨法 只有人民團體法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27:00
開口閉口民主原則,奇怪幾時法院可以管到政黨內部民主不民主了有人民團體法就忘記學校裡學過的目的性解釋嗎?退萬步言,難道法官不該覺得這怪怪的,送大法官解釋嗎本質上就是不一樣的東西,卻一定要一樣處理,連憲法平y等原則都沒這麼要求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1:29:00
把考紀會成員從一般黨員換成黨員代表 是有多難? 自己不做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29:00
憑甚要換?司法院管政黨怎麼搞自己的風紀啊?這麼偉大?以後政黨的主管機關變成司法院還是轄區地院好不好?不砍王金平或者砍王金平,程序如何,那是政黨要為自己作為去負擔政治責任,關司法毛事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1:31:00
考紀會成員是黨主席指定的 當然可以換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31:00
難道都不覺得司法權去對政黨內部風紀事宜下指導棋是很奇怪的事嗎?可以換,但憑甚?憑法院指示嗎?法院憑甚?最根本的問題是在這裡謝謝憑什麼法院可以指導政黨內部治理原則,憑什麼?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1:32:00
法官哪管到這麼多 就單指出國民黨的黨務運作有問題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32:00
這是政黨,不是信合社,謝謝指出國民黨黨務運作有問題就是管太多,還哪管那麼多撇開個案,『法院指導政黨黨務運作』,這對嗎?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9-26 21:33:00
我才不管是法官或是大法官,這兩類人都沒有權利決定什麼叫民意基礎,什麼叫民主。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34:00
送給大法官是有道理的,這牽涉到結社自由行使樣態問題民主原則是法官指摘國民黨的重點,但政黨的民主原則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9-26 21:35:00
大法官也沒有民意基礎。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35:00
由誰界定?難道是用一個把政黨當信合社一樣的法律界定這不對吧?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9-26 21:36:00
憲法的解釋應該由國會議員決定。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36:00
大法官產生方式可以說他有民意基礎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1:36:00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9-26 21:37:00
大法官非民選,哪來民意基礎?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37:00
我早知道那套扒著人團法文字的論理了不用告訴我了我現在就是不爽這點謝謝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1:37:00
(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1:38:00
(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以上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38:00
還是司法官要幫國民黨去負擔『拉不下王金平』的政治責任?王金平換成黃景泰如何?這根本不是法院可以去負擔的事以上?以上就是在講政黨跟信合社的差別信合社沒有什麼政治責任問題吧?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1:39:00
總之 國民黨只要把考紀會成員通通換成黨員代表 就沒今天問題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40:00
總之,司法院沒資格指導政黨內部風紀運作因為他們沒那個能力也無由去負擔政黨政治責任問題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1:43:00
風紀單位本身不合法 自找麻煩怪法官
作者: kobeflight (特洛瓦巴頓)   2014-09-26 21:43:00
我也覺得本案中法官用人團法的方法去定政黨如何開鍘自己黨員是很奇怪的事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44:00
誰說的不合法?是法官把自己的鼻子伸到沒能力控制結果的地方吧?一般的民事問題,法院完全可以做最後裁量,政黨耶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9-26 21:45:00
法官也該到中小學指導一下風紀股長該怎麼管全班啦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45:00
這已經是超越一般法律關係的上層政治問題,干司法毛事大法官都會說政治問題不予解釋,謝謝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1:45:00
國民黨考紀會不合人民團體法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46:00
沒有政黨法就不會學一下大法官嗎?還在人民團體法(呵欠)
作者: prononhead (貝爾格萊德紅星)   2014-09-26 21:46:00
重點是對於政黨,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可能不恰當,是否需
作者: kobeflight (特洛瓦巴頓)   2014-09-26 21:47:00
不分區立委本來就不是區域立委 政黨有替選民把關的權
作者: prononhead (貝爾格萊德紅星)   2014-09-26 21:47:00
咬死人民團體法的條文文義解釋就是現在批評法院決定的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47:00
我就說啦,目的性解釋這種事,全世界彷彿都留在學校裡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1:47:00
沒錯啊 目前政黨確實是受人民團體法規範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9-26 21:48:00
抓著人民團體法條文那套論理我早看過了,言之有據我
作者: kobeflight (特洛瓦巴頓)   2014-09-26 21:48:00
治的問題這跟一般社團法人是不一樣的
作者: askemm   2014-09-26 21:53:00
我們的法綠學確實是要這樣告訴我們啊。
作者: wefun (TOEIC認證905分)   2014-09-26 23:40:00
法綠系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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