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是台大圖書館館員,負責採買圖書
有一套書我覺得很好,但台大沒經費買
於是我捐了10萬給台大指名買這套書
然後再經由我的手領出這10萬元買了這套書
你說我捐錢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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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網友的說法
如果就網友所說,那我也認為有捐錢10萬
因為這套書最後是台大有所有權
但仔細想想這合理嗎?
我有十萬,我想買這套書,我也夠錢買
請問為什麼我不自己去買?
我自己買的話,可以擁有使用權及所有權
捐給台大149,由台大指名買這書
雖然給我私用,但我卻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當我離職時,這書我帶不走
這是一個正常觀念下的人會做的決定嗎?
你想買IPHONE 6,也夠錢買
但你卻把這兩萬多捐給台大,請台大買
買了後變台大"公物",給你使用
兩年後合約到了,想換IPHONE 8
很抱歉不行喔
因為手機不是你的喔,你只有使用權喔
正常人會這樣做?
我好難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