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youthrights.org.tw/doc_content.php?menu_id=1&doc_id=70&docid=222&do
cid2=184
Q1:從法理的角度來看,一個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未能簽約)者,怎能與政府簽約?
A1:我國青年年滿十八歲在刑法上必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滿十六歲就可以工作並盡繳稅
的義務,滿十八歲即必須服兵役、參軍,但是一直要到二十歲才有投票權,這其實是權利
與義務不對等。再試問,你是否滿十八歲就可以買成人影片?你是否滿十八歲即可抽煙?
你是否滿十八歲即可喝酒?你是否滿十八歲即可考駕照?由上述許\多例子皆顯示,視十
八歲為為成年人是現今社會的共識。單以民法的規定來反駁,證據力是非常薄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