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焦點評論:柯震東是中國夢的犧牲品

作者: andre5566 (我愛5566)   2014-09-01 23:56:28
小東在中國廣告電影痛賺上億叫犧牲品 吸大麻是自己的問題吧
那請讓小弟本人犧牲小我 完成大我 本人願意背十字架替大家贖罪
那位被拐到中美洲作帽子弄到倒店的戴勝通有沒有話想說.....
藝人柯震東在中國吸食大麻被中國當局處以行政拘留,新聞佔據好幾天的媒體版面。
姑且不論先前柯震東人間蒸發所引發的爭議,後續的司法程序其實也問題重重。
首先關於柯震東行為的可罰性。北檢表示柯震東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傳
喚偵查的必要。但北檢沒說的是,這個偵辦行動是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5
條為前提。依該條規定,「在大陸地區……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
斷。」
從文字來看,此規定乃是為了兼顧台灣政府的夢想(中國大陸仍為中華民國的領土)與
現實(無法否定大陸早已改朝換代,建立新政權)。本條的最大問題是,它自始
被選擇性適用。中國人民在中國大陸犯罪(除了《刑法》第五條也有規定的內亂外患)
,台灣實務從不認為自己有管轄的必要。在作法上,中國人早就被當作外國
人,《兩岸條例》第75條從來只想管台灣人。透過這個條文,台灣當局重申自己對
在中國經商、求學、旅遊之台灣人的大大小小犯罪擁有管轄權,不管那片土地上
早就有另一個具有司法主權的國家。不把中國當外國的後果,是增加台灣人受刑事處罰的
機會。如果中國是外國,柯震東的呼麻行為只能依中國的法律來處理,台灣根本沒有處罰
的權限。
(現在大家都向錢看齊拉 講一堆法條 你作教授賺得有沒有他多??)
司法互助未受重視
在杜氏兄弟案中,我們已經看到兩岸司法互助不受重視所產生的弊病。柯案真正的意
義毋寧是,台灣當局牢牢不放對於在中國之台灣人的刑事處罰,卻放任中國隨
便限制人身自由,又對中國送來的證據降低證據標準。後果是,去中國賺錢
、留學、旅遊的台灣人就請自求多福吧!
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01/36057686/
作者: photopanda (變態紳士衛斯理)   2014-09-01 23:57:00
那是不是台灣人去美國吸食違禁藥品,也是美國夢碎呢
作者: andre5566 (我愛5566)   2014-09-01 23:58:00
沒吸大麻 啥事都不會有 繼續痛賺
作者: photopanda (變態紳士衛斯理)   2014-09-01 23:58:00
更正:吸食違禁藥品被捕
作者: gachimuchi (哥哥你好英俊)   2014-09-02 00:04:00
本文摘要:世界上只有PRC一個中國,其他的都不是
作者: homebrian (威哥)   2014-09-02 00:19:00
那已過世的大炳要如何解釋?
作者: waidozen (劍膽琴心)   2014-09-02 00:30:00
沒有這個關系條例,似乎也是這樣吧 成大副教授想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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