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白狼」張安樂通緝案情 檢不起訴處分

作者: s213092921 (麥靠貝)   2014-08-20 19:12:05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吱吱,法盲+文盲很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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