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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李登輝、國民黨投管會前主委劉泰英等人,涉嫌侵占國安密帳經費2.5億元,作為
購置台灣綜合研究院房舍之用,被控貪汙,台灣高等法院上午二審宣判,合議庭依然認定
李登輝不知情,維持無罪原判;劉泰英則被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加重改判為3年徒刑,刑
度比一審重了4月刑期。
上午宣判後,審判長王炳忠還當庭質疑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起訴時洋洋灑灑公布理由,移審
法院後卻列為國家機密;李登輝的委任律師顧立雄也在步出法庭後,痛批特偵組隨意起訴
,造成李登輝身心多年來痛苦,應有究責機制,指當初起訴的特偵組應該負起責任。
由於李登輝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法界人士表示,依照速審法相關規定,可限制檢方上訴
最高法院,李登輝被控的國安密帳案可望因此無罪確定。由於國安密帳案事涉國家機密,
法院採不公開審理,判決書內容也無法公開。
特偵組是於前年起訴國安密帳案,指李登輝在民國83年總統任內出訪南非時,捐贈非洲民
族議會黨台幣2億8000多萬元,後由國安局以「奉天專案」本金墊付,並取名「鞏案」。
由國安局編列預算逐年補回,到86年時還剩8900多萬元待補。
當年,劉泰英經李登輝同意成立台綜院,為購置院舍,向外交部索回「鞏案」墊付款籌集
資金,外交部於88年歸還美金1070萬元,其中290萬美金作為鞏案回補款,剩餘款項交給
劉泰英。劉泰英侵占其中美金44萬元後,將735萬美金旅行支票交給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
兌領,再由尹以捐贈名義,回贈台綜院2億5000萬元。
高院上午判決理由,主要還是認定李登輝並不知悉款項的動支,無證據證明李登輝與劉泰
英共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因此維持無罪判決。
恩,各位觀眾,果然如預料中的安全下庄囉
補聲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