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別被矇了!高雄氣爆誰該負責

作者: TheJustice (正義)   2014-08-03 23:46:25
http://www.peoplenews.tw/news/19ba9326-107c-4a3f-a77a-2554d02bfdce
只有你我不知道管線在哪裏》的投影片連接:
http://www.slideshare.net/ssuser40ac9a/ss-37600391
高雄氣爆造成超過300人死傷,政府將禍首直指李長榮化工,而石化業者之間則對管線問題推來
推去,然而也有民眾質疑政府是否應負起該負的責任,蓄意讓民眾認為業者應該為「丙烯
外洩」引發爆炸而負起全責,事實上政府單位至今仍就「管線誰來管」互踢皮球,台大生
物產業機電系教授謝志誠看不下去,整理相關法規,讓民眾了解。
責任不是政治人物說了算,不是廠商說了算,而是有相關法規可循,而這也將是檢調追查
重點,全民應緊盯機關與人物言行,是否毀跡滅證,進度而何,而不是看電視斷案,政治
人物的巡視、慰問和不眠,與該負多少責任並無必然關係,不論是究責或後續修法,現行
的法規仍是參考的基準,也是揪出謊言的利器,其結果差可告慰不幸死難的同胞。
對照高雄市政府指稱元兇就是榮化,但馬英九總統聲稱「中央和地方都要檢討」,從法規
面來看,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都有他必須應負的責任,根本不容推諉,不論是經濟部
聲稱無權公布管線,一問三不知,現在才要亡羊補牢建平台,或者是高雄市政府竟表示不
知下面有管線,從法規面來看完全被打臉!
謝志誠教授昨天整理了一份14頁的《只有你我不知道管線在哪裏》的powerpoint,堪稱完
整,可讓民眾對法規以及責任釐清做一初步了解。他在ppt的第一頁就提到「不要再互踢
皮球了」,接著整理了相關法規,摘錄如下:
一、定義: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自來水、下水道、瓦斯
、廢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線。《共同管道法第2條》。
二、挖掘道路鋪設管線:因施作工程有挖掘市區道路之必要者,該項工程主管機關(構)
或起造人應向該管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繳交許可費。但為維護生命、財產、公
共 安全之必要,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者,得事後補申請《市區道路條例第27條》。──挖
掘路鋪設管線要道路主管機關同意。
三、挖掘道路鋪設管線-地方權責:(一)各公去團體機構之地下管線,應依照市區道路
主管機關協調指定之位置埋設,其人孔、水閥盒籌附屬設備之頂面,應與路面齊平。《高
雄市市區道路管理條例第11條》。(二)管線機構辦理道路挖掘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並取得許可證後,始得施工;其因配合公共建設工程而於該工程範圍五十公尺以內辦理遷
移或埋設管線者,應併同該工程申請。《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註
: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都有類似規定。
四、石油管線鋪設核准:(一)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於必要時,得使用河川、溝渠、海
域、橋樑、堤防、港埠、道路、林地、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敷設管線。前
項敷設管線,以不妨礙其安全、景觀及原有效用為原則,並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
)及各該用地之主管申請核准;如有損失,應按損失程序予以補償《石油管理法第31條》
。──鋪設石油管線要中央與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五、石油管線管理: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敷設石油管線應遵行下列事項:(三)石油管線
應每年定期檢測,並將檢查結果作成紀錄保存,以備主管機關檢查。(六)石油管線配置
圖、竣工圖等相關資料應送主管機關建立管線管理資訊系統。前項主管機關實施檢測,如
發現管線有腐蝕現象致影響之虞時,得令業者限其改善。《石油管理法第31條》。──主
管機關要建立管線管理資訊系統
六、誰是管線災害主管機關: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機
關為經濟部。《災害防救法第3條》。經濟部依據《災害防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訂定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七、定義:公用事業:指公用天然氣事業、石油業等公、民營相關事業機構。《公用氣體
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八、定義: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撫用天然氣事業或石油業之管線,因事故發生,造
成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者。《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款》。
九、管線災害防救計畫:災害防救計畫包括(一)災害預防(減災、整備),(二)災害
緊急應變;(三)災後重建復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十、減災:(一)加強設施之防災能力-加強管線設施之防災設計、施工及維護;(二)
加強管線設施之維設管理-經濟部應督導指定公共事業加強辦理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設施
之檢查與更新。(三)防範道路施工挖損管線-地方政府及道路管理單位應建立道路開挖
之標準程序;各項工程開挖道路前,須依道路開挖標準作業程序與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等
管線單位先行聯繫、套繪、確認管線位置。《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十一、災前整備:(一)建立緊急應變機制。(二)災害預警-中央或地方政府應建立預
先傳達民眾警訊之通報體系,並應規劃實施災前之警戒避難引導機制;經濟部督導指定公
共事業充實監控或遮斷設施,並充實預警系統及防救能力。(三)災情蒐集、通報與分析
應用之整備-經濟部督導指定公共事業建置公用氣體與油線管線等地理資訊系統。《公用
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8-03 23:48:00
啥?不是中央十成?這怎麼可以!?花媽很辛苦又好棒棒的耶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8-03 23:48:00
聽說...高雄市叫做直轄市喔你知道...主管機關叫做直轄市嗎
作者: xaioblue   2014-08-03 23:49:00
藍綠都做不好 决定投票給財團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8-03 23:49:00
地方就是中央沒盡責害的要先罵也應該先罵中央
作者: imgkiller (無血之大戮)   2014-08-03 23:50:00
搞不好是偷埋的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8-03 23:53:00
又不是偷接水管那麼簡單,涵管也要維護,就算包商
作者: powerhow (夜陌)   2014-08-03 23:53:00
災防法相關管線定義的主管機關叫做經濟部,都有責任沒錯
作者: powerhow (夜陌)   2014-08-03 23:54:00
我比較懷疑維修上補丁而不是更換管線有無法條可循?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8-03 23:54:00
所以就是高雄出來道歉沒睡覺就叫做OK拉..哼哼
作者: rx178mk2 (..............)   2014-08-03 23:56:00
中央十成 結案
作者: TheJustice (正義)   2014-08-03 23:56:00
所以跟我講主管機關叫做直轄市這種國小課本的常識很厲害齁齁
作者: suindu (獨行)   2014-08-04 00:02:00
終於覺得花媽有責任,開始五十大版?老套了,真的。
作者: TheJustice (正義)   2014-08-04 00:03:00
上面有人轉無腦懶人包 現在酸不了花媽十成就無聊了嗎XD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8-04 00:06:00
嘖嘖..都有責任不就沒有責任好嗎你以為沒有十成就不會死阿...程度...齁齁而已嗎國小常識 那你知道就算准許 你不用監督嗎一個只有十年資料的工務局 能得獎 要不要先查有沒套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8-04 00:17:00
石油管理法跟災害防治法自己挖出來看還實在些我一直都怕有人選擇性給內容
作者: sinechen (今夜不是上弦月)   2014-08-04 00:31:00
連地下管線都不歸市政府管?高市府乾脆改名康樂部,只負責主辦五月天演唱會好了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8-04 00:38:00
這年頭...找資料還要用教授投影片喔
作者: scroll759 (點點點)   2014-08-04 09:41:00
鄭秀玲改名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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