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是這樣的,如果你有綠卡,短期離開美國,比如旅游,探親三個月,
回去是不需要回美證的。直接用綠卡就可以。
但是如果長期離開美國,比如一年以上,入境時候移民官員會質疑你沒有意圖
(Intention)把美國作為permanent residence,可以不準你入境同時也就取消綠卡。
王丹的情況屬于第二種,在美國沒工作,長期在臺灣任教,來了臺灣有可能下次
不能入境,解決的辦法是離開美國之前提前申請回美證(Advanced Parole, AP).
提前說明自己要離開一段長時間,這樣下次入境就沒有問題。
其實王丹這樣的著名民主斗士,又認識很多參議員,眾議員。
取消了再用政治庇護申請一個綠卡也是很容易的,
但是比較麻煩,要幾個月和一筆錢(幾千美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