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巷子內?巷子外?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6-26 00:25:37
下班後上本版
看旅館事件討論的沸沸揚揚
本魯做的第一件事是【查授權之法規】
沒錯,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旅館業管理規則本身不是法律
如果要授權旅館業對旅客施加強制力
授權明確性是必須的
所以我就去看發展觀光條例第66條規定
這條規定其實沒有很明確指出授權範圍包括令旅館業得對旅客採取必要行為
文義上的規範客體應該限於旅館業
一下子跳到憲法基本權層級的討論是怎樣?
黃大法官天書中的某一本有提到不要動不動就拉高層次到一般條項
這樣很容易變成空洞說理
巷子外的難免,巷子內的應避免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6-26 00:27:00
其實就是契約去管理阿,支持賴中強提告囉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6-26 00:29:00
民事法就夠用了吧,為何要扯憲法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6-26 00:31:00
旅館業管理規則要拿出來研究研究,該規則涉及公共安全具有公法之性質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6-26 00:32:00
我覺得,這件事情認真來說,入住同意書更重要。而這一份入住時同意的規範以及入房時放置桌上的那份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6-26 00:33:00
對旅館業來講,基本上都是定型化契約吧?你訂房的時候就已經同意他的契約內容了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6-26 00:33:00
簡易版規範,作為自動同意的一環很難說旅館本身有錯正是如此阿。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06-26 00:34:00
台灣法學界的特色就是一堆巷子內的拼命說巷子外的話XD
作者: photopanda (變態紳士衛斯理)   2014-06-26 00:34:00
人家網站上的入住說明都把遊戲規則講清楚了,怎麼學匪個個上通天文下知地理,就是沒社會常識?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6-26 00:34:00
這次某國師倒是有抓到點了 XDD分析私法關係的話,的確要看契約中,旅客同意旅館採取哪些作為,這可以擋掉184第一項的不法
作者: kkjog123 (九九歸一)   2014-06-26 02:04:00
在我看來DPP一堆都是懂裝不懂好唬弄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