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華航諾富特飯店聲明稿】 2014-06-25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4-06-25 19:21:14
就算破門者並非警方,而是飯店自己的保全,
飯店也不能自力強制執行吧?
而且就算主張自力救濟,這個怎麼看都不符合比例原則。
如果住宿人數與登記人數不符,
飯店僅需留影存證,事後再以民事求償即可,並無必要直接破門。
(請問大家出團,有誰沒集中聚集在某間房間過?)
這根本沒有滿足民法第151自助行為的要件啊,
就算不破門,飯店對民主陣線的請求權也不會因此不得實施或實施有困難。
而且警方既然已經到場,更是難以滿足「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的要件。
飯店還限制房客的出入路線,這滿有可能可能成立強制罪的。
畢竟終止契約,飯店也沒有指定出入路線的法律權利。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4-06-25 19:22:00
請看一下前面的文章,飯店兩次當面和房客聯繫,要求登記都遭到拒絕,所以報警處理,「比例原則」怎麼說?
作者: TwnProvince (, Republic of China)   2014-06-25 19:23:00
人數不符可求償? 請問有造成什麼損害嗎?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6-25 19:23:00
有先阿夏租好嗎
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6-25 19:23:00
不只白海豚會轉彎,吱吱也會耶
作者: wayland (電波鴕鳥)   2014-06-25 19:23:00
最匪疑所思的是這些人也太摳了,多帶人卻不願意多付錢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19:24:00
不走飯店大門出去硬要亂走 飯店犯"強制罪?"???
作者: lunatich   2014-06-25 19:24:00
快出動300狀師告死他~~~
作者: lsguang (嘉南平原)   2014-06-25 19:24:00
沒有在現場誰都不知道實況。我住過那麼多飯店,會搞到
作者: CYHyen (CYHyen)   2014-06-25 19:24:00
阿夏租?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6-25 19:24:00
募款募了好幾千萬 為了救國家 卻連房間都不肯多租一間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4-06-25 19:24:00
多租幾間不就好了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4-06-25 19:25:00
billy 原則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6-25 19:25:00
首先,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國家機關....所以沒有所謂"自力強制執行"的問題在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9:25:00
原PO在事實認定(詮釋)上不精確~講半天只是自彈自唱罷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19:25:00
別這樣 人家可是鍵盤大法官呢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6-25 19:27:00
保全破門衝進去請你履約或滾,僅僅如此你不滾才會惹飯店方去申請強制執行
作者: huchihkuei01 (不笑不足以為道)   2014-06-25 19:29:00
跟台獨份子還講比例原則?台獨份子連官署都能衝進去了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9:29:00
像原PO這種學一半的歪理 那些把學校單人房攜友人同居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19:29:00
賴某趕快去告死飯店呀XD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9:30:00
的學生最歡迎了~反正民事求償~舍監都不可驅離非房客~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6-25 19:32:00
規定就是要你登記才能進飯店的客房區啊 你沒登記就是無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32:00
上次戰黃國昌比大法官偉大的來囉~~大家快逃啊!!!!!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19:32:00
公立學校的宿舍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我大爆笑了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9:33:00
我看過的像原PO這種沒學通法理的研究生可看多了~~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6-25 19:33:00
當理由侵入建築物 飯店可以主張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啊
作者: ct13723 (獨孤求敗)   2014-06-25 19:33:00
被打到崩潰說不贏人只好酸ID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33:00
人家"飯店規定"了叫你"每一個人都要登記"是要無視道甚麼?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19:33:00
原PO趕快去告所有國立大學的宿舍喔 加油XDDDDDDDDDDDDDD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9:34:00
委外民營BOT 公立學校宿舍也一樣~反正租約規定是個屁原PO這種鍵盤大法官腦袋瓜子自以為的歪理 保障住宿生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19:35:00
某人趕快說說憑什麼公立大學的宿舍不能限制單人房只能住一個人 我們想開開眼界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9:35:00
單人房攜男女友同居 可以同居到學校打官司三審定讞後
作者: maze777 (醫療特權人士)   2014-06-25 19:35:00
樓上打錯了 人家"飯店今天規定"了叫你"每一個人都要登記"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5 19:36:00
才能趕走那名非住宿生~因為鍵盤大法官高舉的住宿權咧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6-25 19:36:00
哪一案啊?...
作者: maze777 (醫療特權人士)   2014-06-25 19:36:00
喔 在更精確一點就是今天2014年6月25號上午9點起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37:00
好嘛?造謠?上次可不是這樣講喔?上次不知道是誰拿大法官肯定黃國昌 所以黃>大法官的呢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19:38:00
笑死 飯店出於安全理由 在房客未應門情形下以房卡進入大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38:00
去你的契約責任吧,規定就是規定,現在你們112帶頭反政府爽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19:39:00
就鍵盤大法官呀XDDDDDD 自以為的法律見解與常識相反時一定是一般人的常識出錯了~~~~!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40:00
沒辦法,誰叫諾富特不愛台灣(咦)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4-06-25 19:40:00
人家諾富特是法國公司 何必愛台灣?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19:41:00
從頭到尾諾福特就沒有終止或解除契約的意思 你幫飯店腦補嗎?
作者: toojooken (Gate Reader)   2014-06-25 19:41:00
人家確實不愛台灣啊,雅高集團在大陸的生意做的可大了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42:00
問題是現在"警察沒有直接干涉",他是被飯店的人帶進去看熱鬧,這樣也可以扯到警察違法?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6-25 19:43:00
可以請問哪裡不符合比例原則? 都先跟他們溝通過了 不出來啊 不然飯店該怎麼做?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43:00
還是說因為飯店的保安主管是國安局退休的,"抓到了違法"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19:43:00
顏色不對=不符比例原則=違憲=白色恐怖=戒嚴=國家暴力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19:44:00
諾福特能以房卡進入旅客房間 就是基於契約關係維護相對人安全的理由進入 跟什麼自助行為有啥關係 飯店這個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什麼權利嗎?既然不是那關自助行為啥事理由當然是來自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48:00
又扯到契約書......OMG到底是要跳針到甚麼時候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19:51:00
契約未規定者 當然依法令依常識判斷 投宿旅館不會約定排除主管機關相關法規適用最後你要講自助行為 今天諾福特衝進去是為了維護自己的什麼權利 可以請你說明一下嗎?當然是為了相對人的安全 今天有大量未經登記者進入房間經要求仍不願配合登記 敲門亦未回應之情形下 是否會認為旅客在房內有意外發生?進入房內當然是為了相對人的安全最後 你還是沒有解釋這跟自助行為有什麼關係 XD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56:00
你報警符合比例原則,那飯店依照內規執法就不是符合?甚麼啊....以後遇到抗議團體大家放給他爛就好啦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6-25 19:56:00
不是人數不符,應該說是依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19:57:00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不是內規 是主管機關的法規命令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6-25 19:57:00
而且飯店本身是在管制區內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58:00
好繞回來,問題是人家一開始就要你登記,不登記又造成飯店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6-25 19:58:00
講白一點,住宿就是去閃管制區規定,都用作弊玩法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6-25 19:59:00
也不要太期待別人的容忍,尤其是人家有法律依據時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19:59:00
奇怪,當其他房客的安全都是假的嗎?又不是只有民X陣線住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00:00
很顯然諾福特安全人員進入房內的理由就不是基於維護飯店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20:00:00
另外,看了那篇推文,跟您道歉啊靠,叫警察來又會變成甚麼?你叫也不是不叫也不是,你叫諾富特怎麼面對其他房客的安全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01:00
財產 所以你講不正利用是搞錯爭點所以他是不是叫警察來了才開門?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4-06-25 20:02:00
被轟出去根本活該,這種奧客到極點的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02:00
所以你還是搞錯自助行為 因為諾福德的安全主管就不是為了保護旅館財產才進入房內 事實上 你破壞房內設備 退房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03:00
#1JgeXnlH (HatePolitics) 這篇看看吧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04:00
後自然可以依約向你求償 哪裡需要在住宿期間進入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04:00
事實上 在歐洲你在房間吸毒,飯店保全也會破門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06:00
再者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21條 是應即為必要之處理"或"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非強制規定喔飯店本身即得為必要之處理 很顯然報警後以房卡開門 警方僅攝影存證 亦未進入房內 應無違法之虞維護財產說是不是本板通說我不知道 我是不那麼主張的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25 20:09:00
叫警察= = 你是要叫航警來嗎= =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09:00
我的見解一直是基於相對人安全理由 安全人員見有大量非登記訪客進入房內 且敲門未應亦不配合登記 合理推論有危害相對人安全之虞是很合理的 最後我要說的是 安全主管以房卡開門確認後 即離去了 亦未要求當事人不得破壞房內設施云云 從而財產維護說的說服力恐怕是不足的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12:00
下篇文章看看吧,我還特定把重點指出來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13:00
21條都已經明文規定寫"或"了 就不要再講原理原則了...你並不會把所有行為都上綱到憲法23條對吧而且旅客安全說這是飯店官方說法 所謂財產維護說 只怕只只有你heisego大主張而已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15:00
下面的文章你看一看吧 若你文章不想留就說一下吧我只能說這種丟臉的事情,台灣已經很寬容處理了,在國外?你能不能活著出去都可能是問題了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6-25 20:17:00
比例原則用在已有違規事實又有強烈嫌疑且拒絕主動回應時?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17:00
而且你扯旅館業定型化契約實在是...定型化契約的存在一直是基於保護消費者締約時的相對弱勢地位所由設 跟我們討論的重點根本無關 你內行裝外行扯定型化契約是在打泥巴戰吧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20:00
真的不懂法律,最好不鑰硬要辯論你拿這個去問問法律系的教授看看人家會笑你還是會故意酸你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22:00
就不是自力救濟行為啊 諾福特是為了保護自己什麼權利?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22:00
民事和刑事邏輯錯亂的問題,恩,你可以回去問教授啦112法律系教授多半面對實務經驗足夠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23:00
樓上 我到覺得留給他自己去問教授比較好我們再怎麼說沒有用,有時候讓他門去問完教授被電一下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24:00
人身安全亦未為特別規定 那麼安全主管依法開門何錯之有?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24:00
後,才會考慮實務作為的脈絡很多學生實務經驗不足又想要辯論,常常成為致命傷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25:00
為什麼旅客正常住宿不能開門,非得有安全之虞才能為"必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25:00
光那個一句我就可以打翻你所有的論點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26:00
況且,你有回跟沒回差不多....到頭來刑法還是比契約大這點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26:00
契約未約定者當然依法令...再來 板友見解不是我的見解 更不是飯店官方的說法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27:00
你真的法律需要重修- -,不然 請你去問一下112的教授然後把回文貼給我們看,看是你對還是我們對?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29:00
當然過得了比例原則檢驗 敲門不應 以房卡打開再合理不過否則 請你說明飯店於此情形應採取何種手段 方能有效確保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30:00
你可以去當她們的學生律師,在法庭被電一次吧器約定型化<刑法這一點搞不懂,你法律就是不及格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30:00
旅客的人身安全? 倘房內訪客可能威脅相對人的生命財產?你要不要順便主張法律的強制規定不能作為契約補充好了XD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32:00
119教授?請問他是法律系嗎?到現在還搞不懂"契約"<"刑法" 需要大家轉貼一次給你看?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20:35:00
119教授在臉書幹又怎樣= =????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36:00
拿出來貼給大家看他的脈絡吧,我很好奇你能拿出甚麼東西況且我講的論點都很簡單的跟你說,契約再強力也不可能違逆刑法和主管機關的規定這有這麼難懂嗎? 我講刑法,也是讓你知道再怎麼樣法律順位老大是誰- -,還硬要詭辯,你要不要去當他門的律師順便通知一下這板上法律系的人去看你怎麼辯論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5 20:38:00
法律>契約 這不是高一公民就有教的東西嗎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40:00
最後講一句更難聽的,你在國外做這種事情還敢不開門到時候警察開槍的時候就是完全不甩你的時候等到那時,你就算呼救台灣的外交部,沒人幫的了你...到時候你能不能活著回到台灣就沒人知道了當然知道還講一大堆比例原則甚麼的不就是你嗎?刑法自己去翻一翻吧- -先拿出你說的119教授的脈絡在哪? 我們只需要一個銀行法務專員去過對方一輪就夠了你的論點,打從一開始就不知道主管機關規定/法律>契約我光這點在辯論上一回合就過你了,還需要講?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50:00
抱歉 剛剛上大號 我沒有說該業法21條是強制規定 我只是說法命作為契約的補充是理所當然 如果該業法可以禁止所謂的日租套房 限制人民的締約自由 那麼旅館業就契約漏未規定者 基於旅客安全而適用該法21條進入房間為必要處置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52:00
前面有一個R開頭的法律律師,我想連我都可以一回合過你他大概也不想回的機率也不低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53:00
自無疑義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0:53:00
最後,請你自己去問112教授吧,光主觀機關的規定這點飯店用這主張根本沒錯,不管契約怎麼寫到頭來,刑法和主管機關規定就是大於契約規定況且定型化契約裡面,多多少少都會加註一項像21條的規定你要吵這種事情前,請先去看一下規定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0:58:00
簡單來說 倘訴訟程序中旅館主張其進入行為是依21條規定法院沒有不採信的理由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4-06-25 20:59:00
基本上原po講的沒錯這次學匪勝飯店 但是警察處理沒錯啊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1:00:00
要求償 恐怕請求權基礎得再請你幫忙想想了你講說警察在場交給警察處理這點我是不反對的對是很顯然警察在現場就是選擇消極不作為認定該情形屬旅館與投宿者之契約關係 尚非公權力介入之時機 再此情狀下要求警察處理已經不是旅館所能合理期待 當然 你可以說警察消極未介入是否構成瀆職 但依客觀情狀分析 在房內無慘叫或摔東西的聲音情形下 警察不作為應屬合理那麼在損害並未發生 僅認投宿者有安全之虞的情形下 安全主管會同警方的搜證下以房卡開門確認旅客安全 難謂於法不合我的意思是說 民主陣線要主張自己權利被侵害 那請求權基礎就要麻煩你再想想而已 我沒有說該法21條是請求權基礎拜託你推文要看仔細啊然後諾福特也沒有認為民主陣線違約 自無債不履的問題anyway 政黑願意理性討論的吱吱不多 閣下還是值得我尊敬那我收回我的話 "泛綠的朋友"不知這樣的稱呼是否滿意?真正的爭點是在於安全主管以房卡開門的行為是否符合該法21條的必要行為 如果不是 那麼總該存在一個以房卡開門以
作者: sakubo (大蚵甜不辣)   2014-06-25 21:31:00
放個千萬求他們 超符合吱的BILLY原則 尤其之前募到的都不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1:31:00
外的一個最小侵害手段吧? 如果不存在一個既能確認房內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5 21:32:00
狀況又不開門的手段 安全主管的行為應該是能通過檢驗的我的意思是諾服特目前看來沒有向賴律師求償的意思 所以沒有討論債不履的契約責任與請求權基礎的問題沒有主張什麼 因為對事件不滿的是賴律師不是諾福特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5 21:39:00
飯店要怎麼做事他們的問題,沒別人插手的份不高興的話可以上法院去告,不是民事嗎?敢要就可以告可是無論如何跟一早講的什麼『情治人員』ooxx毫無關係所以顯然有些人是造謠先確定,謝謝我倒是想看看,在這幫子人自己先不遵守住宿約定的狀況下+飯店方曾經好聲好氣要求配合的狀況而不被理會的狀況下這幫子人可以告贏什麼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5 22:19:00
下面的法學專家出來了 去跟他辯吧roxin大已經出來了XD,你到現在都沒看出來嗎?這就是一回合沒檔人被過和過不了的差異性
作者: mmzznnxxbbcc (黃囧龍)   2014-06-25 23:13:00
飯店都快被攻陷了 人員有生命危險 還不能採強制手段?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