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黑特] 呂秋遠律師故事時間

作者: CleanThunder (生日快樂)   2014-06-22 12:46:33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fRCzfs ]
作者: lilyxu (lily)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呂秋遠律師故事時間
時間: Sun Jun 22 00:30:50 2014
大概是六年前,我記得應該是台北地方法院的民事審查庭。
那一年,台北地方法院試辦非常詭異的制度,也就是民事審查庭。
這個審查庭的用意,是希望可以在民事訴訟進入實質審理之前,先把兩造的爭點整理好,
讓後續法官在審理時,能以比較好的效率處理案件。這個制度後來在四年前廢除,
因為真的對於法官而言,案件量太大,台北地方法院大概只有五十個法官,
如果撥出部分人力,只做「審查」,對於原本就很吃緊的人力來說,更加辛苦。
而負責審查的法官也很累,因為光是台北地方法院,一年就大概收案八至十萬件,
審查庭法官必須很有效率的整理出爭點,才能快速終結,往後移送,否則就會塞車,導致民眾權益受損。
某一天,我到台北地方法院開庭。那天我記得提早到,所以在「逛法庭」。
因為法院原則上都是公開審理,我就到處看看不同法官的開庭風格,
以後遇到了就會知道如何應對。剛好新的審查制度剛成立,我就進去瞭解有什麼有趣的設計。
「某某女士,關於積欠銀行這麼大筆的債務,你希望怎麼處理?」法官問。
這個被告,是個約莫中年的婦女,看起來非常緊張,「我現在真的沒有錢可以償還,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法官嘆了一口氣,「你是為了家裡的開銷才去借錢嗎?」
「對啊!我先生重病,需要醫藥費,所以我才會跟這麼多家銀行借款。」她邊掉眼淚邊說,「他最近如果沒有改善,可能會過去,我就可以出去賺錢還他們了。」
「那麼你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好不好?他們會幫你指派律師,我是法官,不能告訴你怎麼跟原告主張。」法官溫柔的說。
原告似乎有些不安。
「原告我跟你們說,我只是審查庭的法官,沒有權力決定判決結果。但是我希望她可以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請求協助,然後再來處理這件訴訟。特別是利息與違約金部分,或許跟你們可以有討論的空間。可以嗎?」法官察覺到他們的不安,所以轉過頭跟他們解釋。
「沒問題,我們本來就可以讓步。」原告很乾脆的說。
「那就謝謝你們今天來,本件候核辦。某女士,候核辦就是等候我通知的意思,你會再接到通知,在這段期間你要記得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喔!」法官說。
「那是什麼?我也不知道。」她問。
「你可以到樓下有服務處,他們會給你資料。我是法官,必須要保持中立。很抱歉不能幫你們。」她略帶歉意的說,「但是下次開庭,我就會把你們爭執的點處理好,所以你一定要請他們幫你指派律師幫忙喔!」
「謝謝法官大人。」她感激的說。
我的開庭時間也快到了,所以我離開旁聽席,準備移動到另一個法庭去,但是我注意到這個法官的名字,她叫做,
張瑜鳳。
所以,有人說她是不適任的庭長,同樣的,請over my dead body。
出處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944336615&fref=nf
很喜歡看呂律說故事,but就連喜愛發發政治牢騷偶爾發發政治廢文的李茂生教授都敵不過護國黨軍
哪天我的精神糧食沒了怎辦?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2:48:00
這種法官多的是咱就是銀行法務,類似的台詞聽過無數次了奇怪了當律師的難道看到過的法官會比我少嗎?
作者: Vassili242   2014-06-22 12:49:00
有些人只會看到他們想看的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6-22 12:50:00
轉錄請修推文^^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2:50:00
消費借貸案件就最簡單了,銀行也只是SOP的在取得執行名義,這邊銀行法務說的乾脆,執行名義上最好是會退讓要退讓也是等執行名義拿到以後再看人品辦事銀行也不能不告,假設是信保案件的話不告信保會有意見單純貸款沒信保問題那殆於告人稽核也會有意見再溫情有甚用然後談到利息違約金,相當法官都習慣把銀行法務當壞人尤其在那陣子雙卡爆完換中小企業爆的時候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6-22 12:53:00
少見多怪了,法院可以公然說謊也不是新聞..............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2:54:00
要溫情我也很溫情啊,我去查封人家房子的時候也可以跟債務人哈拉東哈拉西的,就沒吵過一次,吵幹嘛呢?但不吵又怎樣呢XD還不是該封的封,該拍賣的就拍賣,薪水照扣但我想庭長職位這種事,考慮的不只是這些吧?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06-22 12:58:00
所以是很有人情味的法官 這絕對不適任阿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6-22 12:58:00
講一個故事 有一個黑幫老大 殺人無數作惡多端每次與人爭鬥時都斬草除根 且因犯行太多遭到通緝不得已只好逃到國外 而某天 他的家人也到了國外團聚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3:00:00
有人情味無妨,反正,總之就是依法判決他不要枉法,讓法庭氣氛好一點也無所謂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6-22 13:00:00
一行人在國外的街頭上逛 她的女兒正坐他的肩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2 13:00:00
有人情味是一回事,依法裁判是一回事,不能混在一起。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3:01:00
不過只是因為這樣就想幫她庭長位置辯護的話....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6-22 13:01:00
嘴巴笑得合不攏嘴 而國際刑警正在一旁守著要逮捕他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2 13:02:00
沒有人情味但依法裁判做好本分你是能怎樣? 這律師....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6-22 13:02:00
慈父v.s黑幫老大 我想你會懂我在講甚麼
作者: QuantumFoam (量子泡沫)   2014-06-22 13:04:00
講人情大於講原則,此乃臺灣最大公約數
作者: Gallardo   2014-06-22 13:09:00
這就是台灣阿 人情味大於一切 依法行政什麼的 去死吧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6-22 13:11:00
依法行政 法都不清楚了 要怎麼挺 好懶包 不看嗎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4-06-22 13:14:00
其實我搞不太懂他想表達什麼??
作者: ibise (清了清喉嚨 他繼續唱著)   2014-06-22 13:17:00
也難怪她會判黑金平勝訴, 情大於法啊!
作者: aclock (小峰)   2014-06-22 13:17:00
雖然我也不知道蛆蛆怎麼看這個法官,不過蛆蛆應該認定這律師一定是綠油油的吱吱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6-22 13:22:00
顏色對了 情大於法就是溫馨 顏色錯了 就是恐龍法官吱吱來來去去就只有這幾樣而已
作者: a1e (我上了賊船了囧)   2014-06-22 13:25:00
我理想中的法官是不看情面辦事,這種看情來辦的法官,就是看法庭上誰比較會演,誰會比較會賣悲情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3:26:00
還好啦,小case,當一線法務那幾年啥悲情都看過了法官出言這樣講的不知凡幾也沒有那個判決真的敢我沒說要退讓他自己幫我退讓的銀行消費借貸根本一番兩瞪眼的事,怎溫情都沒用
作者: fox999 (fox)   2014-06-22 13:48:00
情大於法??看來一堆蛆連什麼是闡明權都不懂XDD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06-22 13:54:00
張瑜鳳是之前被抓到報告用複製貼上那位嗎?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4-06-22 14:06:00
這樣不就拐個彎罵那40%認為張不適任的法官沒人性?
作者: basta (basta)   2014-06-22 14:09:00
這篇重點是甚麼? 應該是要去看看不適任的理由吧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4-06-22 14:44:00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一面 我可以相信這故事真的彰顯張瑜鳳法官善良有人情的一面 但是一碼歸一碼 這不代表她什麼事都沒錯吧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2 14:54:00
針對她提供被告方法這一點,我不覺得好法官應該這麼做那是律師的事情,和法官無關雖然說無情,但是台灣就是欠缺這種無情的人當政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4-06-22 16:32:00
認同joh大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7:01:00
提供法扶資源這個沒什麼法官並不是指導被告如何防禦原告攻擊,這她自己也清楚再說了,銀行告消費借貸(貸款)的東西有甚好防禦的法扶其實也不能幹嘛,除非借據、授信約定書,跟利率計算那些有重大瑕疵,簽名那些不容易有爭議,利率利息計算就會有人吵,但說穿了吵也吵不過銀行到最後這種事其實都是法律面沒甚搞頭,看能不能用喬的而已,這就不是律師能管的了,是民代的業務範圍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2 17:04:00
橋也橋不過銀行啦本人以前的鄰居就是因為貸款沒還完,躲在自己家中到最後被找到喵的那時候銀行還以為那個債權人躲在我家還打算請管委會來開門,要不是因為剛好管委會認識我們家不然那時候我家早就被搜了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7:06:00
哪一家銀行官威那麼大XD 沒可能吧不帶著警察跟書記官銀行有甚權力叫人開門?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2 17:07:00
我是後來回到家的時候才被告知這件事情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7:07:00
那告訴你這件事的人可能把常見的會警開鎖查封房屋過程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2 17:08:00
哪家喔? 管委會也沒透露,只是說我們家最好別和債權人有任何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7:08:00
做了另外的理解....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2 17:22:00
洛克信算本版名人也甚明理~這次評議決定張庭長不續任固然完全符合程序:多數決~只是在於理由上如迷霧不明程序上 確實有50%同院法官的出席代表說張不適任<-但這消息等於在事實面啥都沒說 跟古希臘500人陪審團說過半數投票認為蘇格拉底該死一樣 只說"結果"沒說理由張"做了哪些事 被這些同事的半數認為不適任"?不明朗~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7:28:00
那不管怎樣,如果這是秋後算帳的話,張女這筆帳顯然不只跟馬英九有關而已對吧?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2 17:29:00
其實當然不排除張平常有些狗皮倒灶的事只有院內知道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7:29:00
剩下的,法官自治囉~~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2 17:30:00
張做事的不公或不合理之處 這樣就可避免被外界亂猜~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7:30:00
長年來民事法官都要求變更事項卡正本我也不知道要幹嘛,也沒有那個法官跟我交代理由)(公司變更事項卡正本這種東西說難不難,但要花錢又不能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2 17:33:00
不然 畢竟張目前看來沒做過啥理虧的事 若被評不續任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7:33:00
算在債務人頭上,而且要不得跑台北市政府要不得跑經濟部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2 17:34:00
roxin大  你若要聽更扯的,就是以前我在小大一時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7:35:00
要不門開了進去的難道只有所謂『愛國好公民』?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2 17:35:00
教官有宣導不要用貸款來做直銷,做到本錢賠光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2 17:35:00
再者 若法院文化本即:庭長輪流當/讓大家都增閱歷也罷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4-06-22 17:36:00
可是"偏偏"其他庭長都續任只有張被拔~所以才特別蹊蹺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7:37:00
(聳肩)so?所以要訂定『民間版監督法官自治條例』嗎?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2 17:37:00
他被拔也是因為他的作為不符合法律精神被拔掉也是剛好,光上面那一句對話身為法官,本來就是看清事實下決定,不是給被告任何建議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7:38:00
總是有那個機會,全世界都沒事就一個人有事的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2 17:38:00
至於你要不要找律師是你家的是乾我屁事-_-"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6-22 17:40:00
況且馬根本沒有干涉過司法過,不懂這是什麼聯想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6-22 17:40:00
所謂的『上級』也干涉不了法官怎麼跑他手上的案件這根本是與訴訟本質無關只是為了送達而已,經濟部網站上的地址也不可能跟紙本上的不一樣但就是少數法官容許用網路資料,多數法官都要紙本正本以前那個一份兩百塊,案件多了花的錢真不少這麼簡單的事都這樣的話,類似這種法官同事間自己的人事自治問題,更沒有上級乃至他人置喙的餘地而且如前所述,開了這個門,進去的會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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