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陳廷豪酒駕解釋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6-19 00:23:34
中華民國刑法之規定如下: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新法修正後,這已經不是像以往要不能駕駛才會成立,而是學德國的規定,將標準值明文
化入法,只要酒測達標就成立犯罪
這位陳同學,敢做就敢當吧
勇於面對司法制裁,我至少還敬你是條漢子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4-06-19 00:24:00
對猴彈琴小心被猴子咬
作者: a1e (我上了賊船了囧)   2014-06-19 00:24:00
這種初犯頂多緩刑吧
作者: Illidan   2014-06-19 00:32:00
大腸花都是小孬孬啊 無一例外什麼都是路過 不慎 無意 ...balabala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6-19 00:34:00
又沒肇事,等肇事了再說~ 一些台灣垃圾都是抱持不見棺材不掉淚剛發動三秒要是沒被查,是不是就要上路了,上路就上路別害人阿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06-19 00:48:00
還初犯哩 謝依涵也是第一次殺人啊 要不要也求一下情啦我只是酒駕又肇事 我只是肇事又沒傷人 我只是傷人又沒死人 我只是撞死一兩個仁你看還有那麼多人急救成功在ICU 可悲啊 就是這種以惡小而為之的心態造就無法挽回的大錯 早說過了 本座堅持支持"只要酒駕就槍斃"的刑罰因為他金城武的本座就是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最好連誅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6-19 01:50:00
這條修法後 實務上還是會看是否不能駕駛喔
作者: flyover01 (想得不可得 情愛裡無智者)   2014-06-19 08:18:00
漢子?呸!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的才叫漢子,只會哭哭警察打人的那個叫小孬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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