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灣開放領海水域予以中國船隻通行

作者: DavidEaston (D.Easton)   2014-05-19 12:33:46
直接說, 這問題台灣是已經違反國際海洋法公約了, 只是台灣並非聯合國一員,對岸也沒有
閒到去控告台灣(或是說 台灣也沒有被控告的資格)因此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兩岸人民
關係條例去訂定出這條違反國際法的條文
姜教授的說法讓我很困惑, (原文)"但姜皇池質疑,過去數十年來,中國不能航經台灣海域
也未曾因為我違反「國際法」而抗議,馬政府為何要修法放寬?"
這不是就承認我們違反國際法了??!
領海內各國船隻有"無害通過權", 或是另一種說法的過境通行權(台灣海峽定位不明, 目前
兩種說法都有) 前者用於領海, 後者用於海峽
但無論如何都沒有限制任一國船隻禁止航行的權利, 為什麼今天把違法的修改成符合國際
法的會被罵?! 我不懂
又要放大決說人家有拿飛彈對準我們了嗎?zzzzzzzzzzzzzzzzzzz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5-19 12:38:00
大陸機動漁船表示:呵呵呵~~~普普普普普~~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4-05-19 12:39:00
說難聽點,今天台灣的國際地位不是太正派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4-05-19 12:39:00
錯了喔 領海無害通過 海峽過境通行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5-19 12:42:00
姜皇池啊..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5-19 12:46:00
以前打仗嘛,走得太近就要擊沉啊,現在“和平發展”哈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5-19 12:47:00
呀還不就你們阿六仔在講的,當年老子當兵時有菜鳥五○沒打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5-19 12:48:00
準,曳光彈不小心燒了你們的小魚船,阻止一下這些瞄不準的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5-19 12:49:00
要不就是只要開槍就會跳彈的免的傷到窮苦魚民的小船不好?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5-19 12:50:00
和平發展,和氣生財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5-19 12:51:00
對呀船沈了上來沒身份證叫你們趴在沙灘等海巡來處理又說國軍不近人情,話都給你講就好啦阿六仔。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5-19 12:53:00
雖然讓阿六仔趴在垃圾沃還滿臭的我承認啦。
作者: qa17b (聖猿降臨 眾酸退散)   2014-05-19 15:49:00
基於平等互惠都的原則下 行使無害通行權 兩岸戰爭狀態下 並不違反國際海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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