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馬要綠天王道歉 謝:拿出註銷證據

作者: ThomasJP (筆劍春秋梁父吟)   2014-05-15 23:00:12
謝長廷真是法律學到菊花裡去了
人不能自證其罪,也不能被要求自證其無罪
無罪推定應該是法律的第101課啊
要指控他人有罪,應該要拿出能證明對方有罪的證據才對
否則就是妨害名譽...
以後就叫他白賊小夫好了,前後任高雄市長連綽號都一致XD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5-15 23:00:00
學到大腸..花裡 比較好聽XD
作者: diefishfish   2014-05-15 23:00:00
愛台灣連貪汙扁都能挺了 ……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5-15 23:02:00
我看給那些"民主人權自由"的吱吱黨搞,一定是封建縣太爺那樣說你有罪就有罪,你還狡辯就用刑,看你招是不招
作者: TZUYIC (Celine LoveMeBackToLife)   2014-05-15 23:02:00
黃俊英應該是苦主,可是選舉後才還他公告,沒用了。
作者: aoxalis (aoxalis)   2014-05-15 23:03:00
不是說好退出政壇了嗎?
作者: ghoul (置心一處)   2014-05-15 23:07:00
馬一直沒處理好綠卡問題,反而要在野負責也怪怪的
作者: Tukhachevsky (總參謀部艦種觀測組組長)   2014-05-15 23:07:00
有罪推定是基督教基本前提啊 等下 我忘記他信宋七力
作者: Hastings (海斯丁)   2014-05-15 23:08:00
指控別人的一直拿不出證據 反而要被指控一方證明自己清白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5-15 23:13:00
拿出他這三天的說詞就可以發現他…………噗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4-05-15 23:48:00
謝長廷白爛喔 對這種沒有信用的人講啥道理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5-16 01:18:00
所以才說台灣的文化和素質都被這些人搞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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