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刑法153條 法界促廢惡法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5-02 18:07:09
其實我真的覺得 這條真的是惡法
我個人認為 這條訂定的背景在於 以前資訊不透明的情形下
資訊弱勢的人 自然會被煽動 他們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被利用的
現在不一樣 現在是資訊很發達的時後 明智也已開
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會懂得過濾資訊 根本就不是容易煽動的
再者 這條保護的法益為何? 不可殺人 不可偷竊 保護的是身體或財產法益
而153根本就離基本權很遠 況且他不以是否真的有人被煽動為必要
反而侵害到本人的言論自由
當然 我不認為言論自由可以很大 但以現今的社會現況
會願意投入一個被發起的活動 基本上自身都做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及決定
也就是 其實不該稱作煽動 因為被號召的人都具有一定的教育水準了
況且真的有人因號召而行動 就可成立叫唆 也很合理
如果真的很可能洞悉到有人會被號召 還可以用未逐處理
怎麼想 這條存在都是欲加之罪 理當改掉
當然 很多國家都有這類的法沒錯 不過他們在集遊法的配套比我們完整很多
或者說在集遊法中 以特別法排除本條的適用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5-02 18:08:00
問題是很多學生心智未臻成熟看了很容易當真呀
作者: ArmorKing   2014-05-02 18:09:00
現在明智也已開 根本就不是容易煽動的 ??? 哪時候的事??
作者: ArmorKing   2014-05-02 18:10:00
"豬腦:因為聽了教授說的 很感動 所以我就來了"不要亂講笑話 很難笑
作者: DRnkmo (雕兄)   2014-05-02 18:10:00
明智已開是哪招?明智光秀?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5-02 18:10:00
你有一天被針對了,你再來說嘴,沒關係。我就服了你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5-02 18:11:00
煽動跟資訊發不發達的關係是?
作者: huchihkuei01 (不笑不足以為道)   2014-05-02 18:12:00
明吱已開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4-05-02 18:12:00
甚麼時候在網路上亂造謠鼓吹別人暴動要受法律保障了?資訊越發達越容易煽動好不好,臉書噗浪一呼百應咧剛佔領立法院那個星期整個噗浪河道都是學運文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4-05-02 18:13:00
還他媽都是八卦版轉貼來的,幹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5-02 18:13:00
身為法律人,我對廢這條沒啥意見,以前念行總時,就有念到這條,老師的解釋也很有趣: 就拿來跟教唆相比,一個是特定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5-02 18:14:00
人一個是不特定人,一個燃起犯意另一個不用燃起犯意只希望現在倡導廢除的這些等自己受害時,別又改變見解XD
作者: dwood123 (朽木)   2014-05-02 18:14:00
要講法之前,要先尊重法,但現在有嗎
作者: bcharles (站的腳很酸)   2014-05-02 18:15:00
憲法第23條寫什麼?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15:00
關鍵是,在法條定的那幾樣特殊的行為樣態中,行為人無法確定看到他文章的都是民智已開的人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16:00
在跟教唆的比較過程中,難道沒人注意到這個構成要件行
作者: DRnkmo (雕兄)   2014-05-02 18:16:00
反核反服貿一堆人被造假懶人包騙到,你跟我說"明智"已開?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5-02 18:17:00
假懶人包 沒人信我們在討論下一步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5-02 18:17:00
民智已開也很好笑﹐前兩年不是才有人鼓吹世界末日還一堆的末日貨櫃屋咧XDD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17:00
因號召而行動那個的話可以當共謀共同正犯了也不用教唆了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5-02 18:18:00
看看花果山 你真的覺得民智已開?
作者: julianscorpi (各打五十大板流 免許皆傳)   2014-05-02 18:19:00
你看看你的文章下面的推文 你真的覺得民智已開?
作者: jokem (紅包)   2014-05-02 18:20:00
是美國的集體自殺沒錯
作者: DRnkmo (雕兄)   2014-05-02 18:20:00
樓上自爆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5-02 18:20:00
嗯呀﹐美國是集體自殺。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5-02 18:21:00
台灣是貨櫃屋吧 當時有人掉了一批貨櫃丟在深山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5-02 18:22:00
還拿床位販賣(3萬還是多少來著)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5-02 18:22:00
南投埔里而己啦﹐那有深山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5-02 18:23:00
這樣感覺起來 走特別法的配套似乎好點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5-02 18:23:00
XDD 我沒有記位子 只記得新聞拍攝四周一片荒涼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24:00
『特別法肥大症』也是那些教授在學校會罵的事.....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02 18:24:00
畢竟有國黨背景的仍然可以當公職 就是民智未開
作者: catyang (貓陽)   2014-05-02 18:24:00
既然實務上也不贊成,維持原議不就好了,何必立特別法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4-05-02 18:24:00
美國我記得怎麼是集體被自殺(還是另外一個國家?就是採訪記者和議員家人都被邪教殺了的案子)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5-02 18:25:00
@lrm549因為我有去看過XDDD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5-02 18:25:00
C大說的那個是美國的新興宗教 在南美洲蓋亞那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5-02 18:26:00
.......... 強!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27:00
??號召集會遊行什麼時候會變成首謀?是號召堵馬路癱瘓捷運攻打哪邊哪邊才會吧?
作者: julianscorpi (各打五十大板流 免許皆傳)   2014-05-02 18:28:00
"萬一不被認同"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29:00
不被認同跟攻打哪邊哪邊有什麼關係5/4國民黨那些人要上街我也不認同啊,我根本討厭所有上街堵馬路的運動,那怎麼那個號召的沒有被抓?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30:00
沒辦法看啦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31:00
法條構成要件那麼清楚,想用這條抓人有那麼輕易?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5-02 18:31:00
【0613新聞稿】集會遊行法違憲,急喚大法官釋憲 ???隨便出來叫違憲就能抓了喔?XD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5-02 18:33:00
54有申請路權吧=_=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34:00
喔,看到了,然後呢?他們認為違憲然後呢?沒事講憲法怎不檢討一下自己的行為先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5-02 18:34:00
我是說 本意想集會遊行 但政府很可能利用這條來搞你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35:00
可能?不號召堵馬路幹嘛的沒人打算裡會吧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5-02 18:35:00
你先申請路權怎麼搞?不申請?被搞剛好吧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36:00
路權問題在以後沒有許可制以後才是大哉問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5-02 18:36:00
故意不讓你申請到集會遊行 那你就變首謀了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5-02 18:36:00
先去申請吧=_=
作者: DRnkmo (雕兄)   2014-05-02 18:36:00
既然號召了,就要承擔可能的風險,不然就自己一個人去抗議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37:00
不是他們去跟人家利用他申請到的路權為非作歹誰理他們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5-02 18:37:00
就有案例呀 又不是沒有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38:00
現在路權申請那麼寬鬆要搞什麼要搞的話公投盟那狗籠可以擺在濟南路那邊那麼久喔郝冰冰跟公投盟那些很媽幾嗎?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39:00
ㄟ我說真的,是不是有人不知道公投盟在那路口好幾年啦?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5-02 18:39:00
3K拿出案例來討論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5-02 18:39:00
我是覺得 既然是想實行憲法的集會遊行 沒請到用刑法 有點...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40:00
路權人家拿走了,國家難道不用保護他們的路權嗎?退萬步言,路是大家的,不是抗議份子的他們有自由人家用路人就該死喔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41:00
幾年的佔著台大醫院跟聯合辦公大樓邊上的停車位已經很過份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5-02 18:41:00
但可以考慮驅離就行 不需要再來論刑法 這是重點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5-02 18:41:00
你的案例先拿出來吧=_=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42:00
現在的問題是一些拿著集會遊行當幌子做其他事情的人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43:00
吧,科科沒有路權驅離跟刑法有甚關係?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44:00
這刑法條件寫得很清楚吧,煽惑他人犯罪跟驅離這種行政措施有什麼必然相關性嗎?一定只能成立這個不能用那個?有這回事?法條在那邊起到的是一般預防作用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4-05-02 18:45:00
預防不了個案處置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5-02 18:50:00
野草莓? 呵呵 http://tinyurl.com/lbe2rpu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4-05-02 19:13:00
民智已開?絕對有誤會阿
作者: sidchu (~*..*~)   2014-05-02 19:31:00
民智已開?絕對有誤會阿 政黑板的蛆蠢的跟XXX一樣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4-05-02 19:32:00
在台北街頭到處霸佔的, 多數是學生, 高知識份子, 你說他們資訊不對稱? 資訊不透明? 不是都能代表全民了.... 那來的不知道自己被利用???????????????????????? 你在開玩笑嗎?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5-02 20:31:00
民智已開?( ̄▽ ̄#)﹏﹏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4-05-03 06:53:00
民智已開類 你說的是台灣國還是中華民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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